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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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清源股份2楼墨尔本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___施贲宁、李德芳、杜兴强___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叶顺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37,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皮山县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沈纬、杨奇灏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清源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