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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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王立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刘伟、胡少苑、刘敏东、徐炜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董事谢克人因在境外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章程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8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健、潘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