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6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执行力,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订:
1、原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研发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修订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原章程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修订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3、原章程第九十一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原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原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订为“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6、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设总裁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行总裁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研发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为“公司设总裁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原章程一百三十一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财务总监、技术研发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
修订为“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8、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执行总裁由总裁提名,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执行总裁协助总裁进行公司的各项工作, 受总裁领导, 向总裁负责。”
修订为“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协助总裁进行公司的各项工作, 受总裁领导, 向总裁负责。”
9、原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总裁和执行总裁应全职工作。总裁或执行总裁不得同时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总裁或执行总裁职务,或担任与总裁或执行总裁职权类似的职务。”
修订为“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应全职工作。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不得同时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总裁、副总裁或财务总监职务,或担任与总裁、副总裁或财务总监职权类似的职务。”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27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7日
至2017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独立董事陈隆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在2017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俞其兵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登记时间:2017年3月24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潘倚天
8、联系电话(传真):0596-569966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潘倚天
2、联系电话:0596—569966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