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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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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7-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 2017-02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8日、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6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6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555号《接收凭证》,并于2016年6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55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申报了补正材料。2016年6月30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55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6年7月22日公司收悉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555号),由于申请文件财务资料过期,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自2016年8月30日开始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2016年10月19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及附件材料。

鉴于反馈涉及对标的资产进行2016年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由于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审查。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中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申请文件审查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申请文件。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1555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2017年1月12日,公司经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后,认为,由于此次重组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和标的公司商业模式转型等因素影响,经商榷,从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2月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48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第66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