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9文核准,2014年6月,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共收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以货币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037,599,0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保荐费用16,000,000.00元及待付的其它发行费用2,311,148.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287,932.00元,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14]验字第1-1143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10日全部到帐,存放于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25,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7年3月7日,公司已将25,000,000元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之内。

二、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现申请使用2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若项目建设加速,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承诺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盛屯矿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盛屯矿业《公司章程》的规定;盛屯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盛屯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为六个月;此次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第三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明阳、秦桂森和刘宗柳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7-03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30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世纪金桥商务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30日

至2017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3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7-03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17年 3月15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2017 年2 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6)。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15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平台

(五)会议地点

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于2017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3月10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3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3月13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俞燕梅

联系电话:0592-5891667

传真:0592-5366287

邮政编码:3610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