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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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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0版)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3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 年5 月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5月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调增合并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3143591.11元,减少合并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3143591.11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343048.35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343048.35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修订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3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3月16日(周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6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现场与网络远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总经理杨劲女士、独立董事马庆泉先生、财务总监李双侠女士、董事会秘书王薇女士及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水兵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7-03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它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5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6、《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16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7年度授权公司总经理部分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3、登记时间:2017年4月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五、会议联系方式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8637710

传真:010-58636921

会议联系人:杨柳女士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附件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帐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说明:

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月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3

2、投票简称:东易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1)在投票当日,“东易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