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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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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2017-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7-011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80%左右。

(三) 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90%左右。

二、 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15,531.05元。

(二)每股收益:0.09元。

三、 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12)。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2017年3月1日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2017年3月9日收到公司聘请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8日出具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进展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意见》,其专项意见如下:

惠泉啤酒公司于2016年12月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售其位于泉州、厦门和福州的三处房产,于2016年12月确认了房产出售事项形成的损益463.21万元(公司未经审计数)。截至2016年12月31日,惠泉啤酒公司虽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完房产交割,但房产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我们认为其履约义务尚未完全完成,惠泉啤酒公司不应将出售房产形成的损益在2016年度确认,上述房产出售事项形成的损益应于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时确认。

四、 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6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及董事会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提高业绩预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9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进展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关于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进展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泉啤酒公司”)对于问询函中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并出具说明文件书面回复贵所 。对贵所的问询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意见如下:

问题二、请你公司说明前述资产出售事项对你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相关会计确认的依据,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惠泉啤酒公司于 2016年12月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售其位于泉州、厦门和福州的三处房产,于2016年12月确认了房产出售事项形成的损益463.21万元(公司未经审计数)。截至2016年12月31日,惠泉啤酒公司虽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完房产交割,但房产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我们认为其履约义务尚未完全完成,惠泉啤酒公司不应将出售房产形成的损益在2016年度确认,上述房产出售事项形成的损益应于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时确认。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