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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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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7-0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25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董事,于2017年3月8日在北京诺富特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春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请见2016年度报告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654,021,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9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588,619,383.30元。

六、《关于公司提取2016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 2010 年5月28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阿阿胶中长期激励实施办法》(详见2010年4月23日公告文件),引述相关规定:“依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指标,若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 10%,则不提取激励基金;若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及以上时,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基于劳动力市场对标、经济增加值(EVA)测算等因素进行审核,确定提取比例,计算应提取的激励基金总额,报董事会批准,但提取额的增长率不超过净利润增长率”。根据以上规定2016年度激励基金提取额为9,300万元。

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春城先生、李国辉先生、吴峻先生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根据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所需的工作量,建议向其支付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80万元。

十二、《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公司影响力持续增强,公众和监管机构对公司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面临的责任风险也不断增加。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激励保障体系,合理规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该项保险年度保障总金额为人民币3,862万元,年度保费为人民币16万元。该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责任险年度保障总金额和保费不变的情况下,直接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7-04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2月25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监事,于2017年3月8日在北京诺富特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4人,监事冯毅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方明先生行使表决权。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报告期内,公司监事积极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了监督的职能。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654,021,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9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588,619,383.30元。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控审计及相关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监督与执行。2016 年公司内部重点控制活动规范、合法、有效,未发生违反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监事方明先生、冯毅先生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公司的运营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控制有序,并不断根据新的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修订。经了解、测试、核查,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及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关联董事会按规定回避表决,同意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是在满足公司生产和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而开展的理财业务。本次投资的金融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产品,并且公司已就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评估,制订了防范控制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杜杰、路清、张炜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