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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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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2017-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7-016

证券代码:122418 证券简称:15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原委派伍忠良先生、唐云先生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目前相关资产过户已办理完毕,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尚未完成。

2017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信建投出具的《关于变更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说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伍忠良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工作及持续督导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委派贾志华先生接替伍忠良先生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工作及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唐云先生和贾志华先生。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7-017

证券代码:122418 证券简称:15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被担保人名称: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稀土”)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盛和稀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贷款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除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前的逾期担保外,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972.00万元(含本次数),占本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2%,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贷款,公司为其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担保金额加上之前已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经审议通过的2016年预计担保额度。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盛和稀土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表:

单位:元

说明:盛和稀土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而非盛和稀土单体财务数据。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盛和稀土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四川润和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盛和稀土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

2、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解决盛和稀土生产经营需要,及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盛和稀土的发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融资额度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含之前数),并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前述拟融资额度范围内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加上之前已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预计担保额度,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盛和稀土、四川润和提供担保48,972.00万元(含本次数),贷款担保剩余额度1,028.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预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3245万元。逾期担保的情况说明如下:此笔担保为本公司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逾期金额3245万元。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已通过本公司与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账户管理协议》就该担保事项做出了相关安排, 不会对本公司股东的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详见2015年度报告的相关说明)。除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前的逾期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除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前的逾期担保外,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972.00万元(含本次数),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3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二)第五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三)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盛和资源、盛和稀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