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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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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1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3月9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熊钰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俞田龙、阴昆属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故前述二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俞田龙、阴昆属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故前述二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4.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4.1.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4.1.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1.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1.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包含预留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4.1.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4.1.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4.1.7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1.8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4.1.9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话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1.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要得到股东大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4.1.11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4.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3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公司董事俞田龙、阴昆属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故前述二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7年4月25日下午15: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会前通知及会议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2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3月9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丹桂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