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
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新增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7年03月14日起,本公司新增民生银行为旗下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

一、自2017年03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民生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民生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定投业务规则

3.1 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金额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通过民生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定投申购费率统一按申购费率执行;

(5)基金定投申购的交易限额与普通申购的交易限额一致。

3.3 扣款与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3.4 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2.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定投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3.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定投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站: http://www.cmbc.com.cn/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11日

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 3 月 1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机构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500 份,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按每笔赎回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5.2 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2月 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11 日

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3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