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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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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7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人。公司董事长张有喜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总经理武望国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武望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有喜、刘敬、武望国、王团维、曹贤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7-008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7-009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8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泽电力”)拟将其持有的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资租赁公司”)20%股权转让给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本次转让对价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记载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为人民币51,302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山西省国资委的备案;本次事宜尚需本公司、漳泽电力履行完毕内部决策,该等呈报事项能否获得批准、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过去12个月与漳泽电力未发生过其它相同类型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是漳泽电力与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融资租赁公司”)于2015年1月共同出资在上海自贸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为12.5亿元人民币,其中:漳泽电力占股比52%;香港融租资赁公司占股比48%。

漳泽电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的子公司。香港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3日,是经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商务厅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由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出资6.42亿元港币(折合人民币5亿元)设立的独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现漳泽电力拟通过两种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融资租赁公司40%股权: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本公司转让上海融资租赁公司20%股权;拟通过进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向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控”)转让上海融资租赁公司2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香港融资租赁公司持股48%,漳泽电力持股12%,山西金控持股20%,我公司持股20%。

本次转让对价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记载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为人民币51,302万元。本次转让事宜尚需山西省国资委备案,同煤集团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报告予以核准。

同煤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漳泽电力为同煤集团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漳泽电力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过去12个月与漳泽电力未发生过其它相同类型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 号

法定代表人: 文生元

注册资本:307,694.22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

漳泽电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漳泽电力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同煤集团持股比例为27.45%。

漳泽电力与本公司除前述关联关系的构成外,目前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4,2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0442万元);

住所:UNIT 1303, 13/F; BEVERLY HSE.93-107 LOCKHART RD, WAN CHAI HONGKONG (香港湾仔骆克道93-107 号利临大厦13 楼13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团维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设备

香港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香港融资租赁公司为同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同煤集团持股比例为100%。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2 号2302 室

法定代表人:刘畅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亿元

成立日期:2015年1月12 日

营业期限:2015年1月12 日至2045年1月11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获批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香港融资租赁公司持有60%股权,漳泽电力持有40%股权。2015年10月,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12.5 亿元,增资后漳泽电力持有52%股权,香港融资租赁公司持有48%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31,993万元,净资产130,350万元,营业收入5948万元,净利润4975万元。

截至2016年10月31日,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60,896万元,净资产142,439万元,营业收入24,057万元,净利润12,089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2017]京会兴专字第72000016号)。该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本次审计基准日为2016年10月31日,截至基准日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为360,896.45万元,负债总额为218,457.82万元,资产净额为142,438.62万元。

2、本次转让价格依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所涉及的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1371号)确定。该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0月31日。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评估结果: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6,5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亿陆仟伍佰壹拾万元整),相比账面价值142,438.62万元,评估增值114,071.38万元,增值率为80.08%。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2,439.38万元,相比账面价值142,438.62万元,评估增值0.75万元,增值率为0.00053%。

收益法高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差异原因主要为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

(1)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其主要是从成本构建的角度,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其无法体现标的资产在客户关系、市场需求、经营及人才管理模式上的优势,故其估值不能反映标的资产的真正价值。

(2)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其结果不仅反映了有形资产的价值,而且包括了经营许可资质、稳定的客户资源、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政府的支持力度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未能在资产基础法中予以体现。

通过对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和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1)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2)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如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稳定客户资源、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未能在资产基础法中予以体现,因此收益法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因此,本次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即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6,510.00万元。

3、公司董事会在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本次评估依据、评估参数及评估结果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评估选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方法确定折现率,评估依据充分全面。评估机构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独立、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评估方法运用科学,评估参数选择适当。

4、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如下:执行本次股权转让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任职资格合格,具备资产评估专业能力;上述评估机构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三)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转让价格为51,302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与漳泽电力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该《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签约双方:转让方为漳泽电力,受让方为本公司。

2、标的股权:漳泽电力持有的上海融资租赁公司20%的股权。

3、转让价格:本次转让对价以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为51,302.00万元。

4、转让价款的支付:第一期: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公司以银行转账或漳泽电力认可的支付方式向漳泽电力或其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价格总额50%的转让价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及其附随的其他权利自公司向漳泽电力支付前述转让价款之日起转移至我公司。第二期: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以银行转账或漳泽电力认可的支付方式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5、期间损益的归属:标的股权自本次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损益,收益归公司所有,亏损由漳泽电力负责承担。双方同意以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最近的月末之日作为交割审计基准日,由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交割审计报告,作为确认过渡期损益的依据。

6、合同的生效及实施: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并以最后取得该条所列示的同意或批准或豁免之日为生效日: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企业公章;

(2)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或批准,包括:

a.取得国资监管机构或国资授权管理主体的批准;

b.《资产评估报告》取得国资监管机构或国资授权管理主体的备案;

C.漳泽电力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D.公司就本次股权受让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e.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f.双方取得其他所需的同意或批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盈利能力强,公司本次受让上海融资租赁公司20%股权将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2、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在金融产业中的起点高、业务发展后劲足,未来前景好,本次受让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股权可更好实现上市公司与金融企业的协同作用,可以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值管理水平,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地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有喜先生、刘敬先生、武望国先生、王团维先生、曹贤庆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更好实现上市公司与金融企业的协同作用,能够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值管理水平,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地位。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受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有利于丰富公司盈利模式;执行本次股权转让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任职资格合格,具备资产评估专业能力;上述评估机构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为更好实现上市公司与金融企业的协同作用,能够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值管理水平,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地位。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判断,建议非关联董事及非关联股东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赞成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1)自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漳泽电力、香港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事项;

(2)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煤集团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受让或转让股权、对外投资等事项如下: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议案》。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晋公司”)拟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公司拟出资参与增资扩股。增资对象为同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州煤电”)和大同煤业。本次增资扩股前,同煤集团持股比例为100%。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同煤集团出资比例为60%,公司出资比例为20%,朔州煤电出资比例为20%。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国贸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所拥有的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100%股权(具体范围以《评估报告》为准)转让给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经贸公司”),外经贸公司以现金形式购买。根据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国贸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8,637.84万元。根据大同煤业与外经贸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在承包期结束后,外经贸公司应保证国贸公司以承包起始日双方认可的净资产足值,即保证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不低于22,129.15万元。综上,经双方同意并确认,国贸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2,129.15万元。

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与同煤集团、漳泽电力共同发起设立同煤大友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 最终以工商机关核定为准)。股东以人民币出资,合计5亿元,其中:同煤集团出资30,000万元,大同煤业出资10,000万元,漳泽电力出资10,000万元。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燕子山矿相关资产的议案》,本次转让对价以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记载的评估结果与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涉及采矿权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记载的评估结果之和为基础厘定,为人民币182,759.97万元。本次资产交割日为2016年1月1日。

八、备查文件

(一)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五)《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所涉及的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六)《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17-009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3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30日

至2017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7年3月11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3月23日, 8:30—17:30;

2、登记地点: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352-7010476 传真:0352-7011070

邮政地址:山西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037003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