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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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2017-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创公司”)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医药”)签署《股票认购协议》。滨创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出资79,920,000元人民币,以每股 27 元人民币价格认购长江医药定向发行的 2,960,000股股份。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6 年 4 月 25 日和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投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无异议。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2 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2016-038 号) 和《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2 号)。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长江医药是一家于2016年8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长江医药,股票代码:838412。长江医药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园区一路069号(贫困县)

法定代表人:罗明

注册资本:9020.9847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空心胶囊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8月21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长江医药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

3、投资标的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4、长江医药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用于中成药、高档精制中药饮片及颗粒制剂的生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与长江医药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27.00元/股。

3)认购金额:人民币79,92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贰万元整)

4)限售期:各方确认,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参与转让,无自愿限售安排。

5)支付方式:乙方应当按照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出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的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股份认购款划至甲方指定的定向发行收款账户。

6)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并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起生效。如果本次股票发行需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则自甲方获得证监会审批文件下发之日生效。

4、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各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认购股款仅用于甲方的正常经营需求(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用途)。除此之外,未附带其他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公司风险投资的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为公司相关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提供合理化建议。

2、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内部审计、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规定。

3、公司投资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风险投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的非系统性风险。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主业务平稳发展的基础上,加大金融投资力度。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金融投资板块,在整个投资领域中涵盖了一级、一级半、二级市场,投资周期长、中、短结合,投资方向主要涵盖新能源、医疗大健康、文化、互联网等方向,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本次投资退出和收益的实现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规模及项目本身等因素的影响,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其它说明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