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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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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14时3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9,368,7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78,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94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76,947,1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7,578,38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3)。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新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要求,对有关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更新。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4月6日(星期四)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5日15:00至2017年4月6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3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2017年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3月30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3月30日9:00-11:00,14:00-16:00)。

6、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联化科技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安立、戴依依

联系电话:0576-84275238 传真:0576-84275238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

邮 编:318020

2、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50”,投票简称为“联化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