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0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0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修订〈关于向各合作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议案》
考虑公司目前投融资需求和市场利率环境,为更广泛地筹集公司生产经营和港口建设所需资金,董事会同意对《关于向各合作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修订,增加2017年度综合授信融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向上述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用于办理各合作融资机构授信范围内的各类融资业务,其中单一融资机构授信总额不超过30亿元。
董事会同意将修改后的议案——《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17-00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2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8日
至2017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4项议案已经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夏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他监事候选人不变;
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各合作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17年3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于向各合作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将《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5项议案已经2017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相关资料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日、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会议资料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
2、登记时间:2017年3月27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17年3月27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然、张莞怡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