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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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1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虎门绿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门绿源”)拟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虎门绿源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文件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享有的,在特定期间内就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而取得的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予专项计划获得相应对价,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

同意公司为虎门绿源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虎门绿源水务有限公司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预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实际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根据专项计划文件约定提供担保,公司为广东再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用于生产经营周转。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四)、《关于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期限一年,用于生产经营周转,担保方式:信用。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五)、《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整,期限一年,用于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担保方式:信用。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1日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证券代码:002672 编号:2017-2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江环保”)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虎门绿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门绿源”)拟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专项计划”或“本次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虎门绿源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文件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享有的,在特定期间内就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而取得的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予专项计划获得相应对价,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

2、 虎门绿源按专项计划文件约定承担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足义务、支付回售和赎回价款义务;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再担保”)根据专项计划文件在发生担保履行启动事件时,对原始权益人应履行的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支付义务,以及原始权益人应履行的回售和赎回价格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广东再担保相应提供反担保。

3、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无需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专项计划实施过程中虎门绿源及/或公司所涉相关事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5、 本次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专项计划概述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3.2亿元(含),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含),预计期限不超过15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以及具体各档证券类别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的合格投资者认购,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询价发行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支付固定利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无期间收益,由虎门绿源全部认购。专项计划终止时待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完成分配后的剩余资产由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原始权益人:东莞市虎门绿源水务有限公司;

2、相关PPP项目及专项计划基础资产:

1)专项计划所涉PPP项目:指东莞市人民政府授权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与东莞市恒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9日签署的《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特许权(BOT)项目协议书》、《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海岛污水处理厂特许权(BOT)项目协议书》,东莞市恒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与虎门绿源于2006年7月28日签署的《广东省东莞市虎门海岛污水处理厂特许权(BOT)项目转移协议书》、《广东省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特许权(BOT)项目转移协议书》,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与虎门绿源于2006年7月14日签署的《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特许权(BOT)项目协议书》、《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海岛污水处理厂特许权(BOT)项目协议书》,并于2009年6月25日签署的、《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特许权(BOT)项目补充协议书》、《东莞市虎门海岛污水处理厂特许权(BOT)项目补充协议书》,以及虎门绿源获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4419002012000384号与4419002012000385号《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及其不时的续期、补充或修订等文件(以下统称“特许经营权文件”)所约定的虎门绿源负责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虎门镇宁州污水处理厂及虎门镇海岛污水处理厂;

2)基础资产:虎门绿源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文件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享有的,在特定期间内就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而取得的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

3、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虎门绿源认购,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可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期限: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期限不超过15年;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6、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虎门绿源认购;

7、拟挂牌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9、还款来源: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回款;

10、差额支付承诺:虎门绿源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11、担保:广东再担保根据专项计划文件,在发生担保履行启动事件时对原始权益人应履行的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支付义务,以及原始权益人应履行的回售和赎回价格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虎门绿源在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自行办理开展和实施专项计划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分期发行事宜,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期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实施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事宜;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专项计划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专项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国内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积极把握有利市场时机,积极开展PPP资产证券化业务,如获发行将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同时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助于公司拓宽 PPP 项目融资渠道,树立市场创新形象,降低整体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风险整体可控。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2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反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虎门绿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门绿源”)拟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预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再担保”)拟根据本专项计划文件,在发生担保履行启动事件时,对原始权益人应履行的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支付义务,以及原始权益人应履行的回售和赎回价格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方式、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本公司为上述融资向广东再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2楼

成立时间:2009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601,000万人民币元

主营业务: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广东再担保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322,915,558.03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27,804,589.0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395,110,968.95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81,704,906.6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3,164,435.94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广东再担保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961,698,878.0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68,832,440.1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892,866,437.95元。2016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17,110,332.0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7,188,485.60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无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反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 担保方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 相应债权人名称: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担保金额: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加上各期预期收益,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获批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在前述授权范围予以调整。

四、董事会意见

虎门绿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再担保拟根据本专项计划文件,在发生担保履行启动事件时,对原始权益人应履行的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支付义务,以及原始权益人应履行的回售和赎回价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在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广东再担保为全国首家获得AAA主体评级的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广东再担保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开拓公司融资渠道,盘活PPP项目存量,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37,777.1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79%,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