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7-04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12月23日召开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及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251、2016-252、2016-277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60亿元,授权期限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之全资SPV 天津渤海十一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十一号”)与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空”)于2017年2月3日签署了《购机转让协议》、《保险权益转让协议》、《飞机租赁协议》,天津渤海十一号无偿受让天津航空向空客公司购买一架A330-200飞机的购机权利,并在购机后将该A330-200飞机经营租赁给天津航空使用。天津渤海十一号就上述飞机租赁业务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融资54,000万元人民币。为支持上述融资业务顺利开展,天津渤海与广发银行天津分行于2017年3月9日在天津签订了《保证合同》,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十一号就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授权额度1,279,675.5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十一号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6年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超过26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十一号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05月08日;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031号);
4.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股本结构:天津渤海100%持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3月9日,天津渤海与广发银行天津分行在天津签订了《保证合同》,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十一号向广发银行天津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54,0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纳入2016年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超过26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天津渤海为全资SPV天津渤海十一号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系支持其操作租赁业务,天津渤海十一号系天津渤海为操作飞机租赁业务设立的特殊目的主体公司,其核心业务为飞机租赁业务,且拥有飞机资产所有权,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具备稳定的还款能力,天津渤海十一号具备稳定的租金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天津渤海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天津渤海飞机租赁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前的12个月内,公司12个月内累计担保总额约为4,718,700.08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273,022.23万元,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290,400万元;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718,322.2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横琴租赁担保金额 6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7,931 万元,HKAC 和 Avolon 对其全资或控股 SPV 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 487,395.59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123计算折合人民币3,369,024.56万元人民)。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止公告日前的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4,772,700.08元,占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36.1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273,022.23万元,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290,400万元;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772,322.2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横琴租赁担保金额 6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7,931 万元,HKAC 和 Avolon 对其全资或控股 SPV 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 487,395.59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123计算折合人民币3,369,024.56万元人民)。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7-043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SPV与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12月23日分别召开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251号、2016-253号、2016-277号公告。
根据上述授权,2016年公司与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期间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拟通过全资SPV天津渤海六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六号”)与首都航空开展一架A330-200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渤海六号拟无偿受让首都航空向空中客车公司(以下简称“空客”)购买一架A330-200飞机的购机权利,并在购机后将该架A330-200飞机经营租赁给首都航空使用,飞机产权归天津渤海六号所有,经营租赁租期12年,每月租金75.5万美元,租金按月后付,租赁保证金为75.5万美元,租金水平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飞机在正式交付并起租后开始计收租金。天津渤海六号申请财政奖励并扣除相关成本后与首都航空按2:8的分成比例分享。
因本公司与首都航空同受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前预计发生金额约226.5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123计算折合约人民币1565.64万元),纳入2016年度公司与首都航空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吉祥工业区5-1号;
3.法定代表人:刘璐;
4.注册资本:231,5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6月24日);公务机出租飞行、医疗救护飞行(不含诊疗活动);航空器代管和直升机引航作业业务;保险兼业代理;销售工艺美术品、机械设备、化妆品、日用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利用飞机模拟机提供训练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北京首都航空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6.8%,北京鼎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43.2%;(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为首都航空间接控股股东)
8.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6.91亿元、净资产45.2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3.55亿元、净利润2.72亿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95.36亿元、净资产46.3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5.18亿元、净利润1.07亿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1.标的物名称:A330-200飞机;
2.制造商:空中客车公司;
3.类别:固定资产;
4.数量:1架。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经营性租赁交易的租金是在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17年3日10日,首都航空与天津渤海六号在北京签署了《购机权益转让协议》、《保险权益转让协议》,首都航空将其与空客签署的A330-200《飞机购机协议》项下作为买方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让给天津渤海六号,同时天津渤海六号与首都航空另行在北京签署《飞机租赁协议》、《关于合作开展一架A330飞机经营租赁业务的租赁协议补充协议》,天津渤海六号在受让首都航空作为买方的所有权益后购买上述一架A330-200飞机并作为出租人将该架飞机经营租赁给首都航空使用,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期限:12年;
2.租赁方式:经营租赁;
3.租赁标的物:一架A330-200飞机;
4.租金金额:每月租金75.5万美元;
5.租金及支付方式:固定租金按月支付;
6.租赁设备所有权:天津渤海六号.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天津渤海拓展国内飞机租赁市场份额,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本年度公司与首都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交易公司2016年度与首都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2,976.93万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123计算)。
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12月23日分别召开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授权2016年度公司与首都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期间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天津渤海与首都航空发生关联交易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发生金额约226.5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123计算折合约人民币1565.64万元),纳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不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7-044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GECAS飞机租赁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7月18日分别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HKAC”)及其下属全资SPV、全资子公司Avolon Aerospace Leasing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及其下属全资SPV以支付现金方式向GE Capital Aviation Services Limited、GE Capital Aviation Services LLC(以下均简称“GECAS”)及相关卖方收购45架附带租约的飞机租赁资产(不含负债),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日、7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116号、2016-117号、2016-129号公告。
2017年3月8日,Azul Linhas Aereas Brasileiras S.A.承租的MSN号为7409的一架A320-251N飞机已由GECAS交割至HKAC下属全资SPV公司名下。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累计交割飞机38架。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