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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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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2017-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 2017-16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股东郑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接股东郑强先生通知,郑强先生于2017年3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7年2月17日郑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润资源17,000,0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 1.83%;2017年3月3日郑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润资源29,000,0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3.12%;2017年3月7日,郑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润资源450,8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0.05%。(详细内容请参阅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4日、2017年3月8日的《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后,郑强先生还持有本公司132,023,43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21%。

三、备查文件

1. 股东减持情况说明文件。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 2017-17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股东郑强先生通知,郑强先生于2016年7月26日质押给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西市场支行的本公司15,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已解除质押,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公告披露日,郑强先生持有本公司132,023,43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21%。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累计质押62,988,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8%。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 2017-18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2月20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公司”)刊发《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昌”)计划增持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2 月 20 日起六个月内,冉盛盛昌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在不超过每股 13 元的价格内择机增持中润资源股票,拟增持股数为 364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92%。(详细内容请参阅2017年2月20日公告)

2017年3月13日,公司收到冉盛盛昌通知,冉盛盛昌在2017年2月20 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增持基本情况

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冉盛盛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中润资源36,420,000股股份。增持前,冉盛盛昌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中润资源233,000,0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25.08%。增持后,冉盛盛昌持有中润资源36,420,0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3.92%,与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中润资源269,420,0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29.00%。冉盛盛昌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完成。

三、未来持股计划

基于对中润资源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冉盛盛昌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中润资源已发行总股本1%的范围内继续进行增持。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