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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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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9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3月1日以信息平台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代为表决,董事郑永祥先生委托董事高峰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4,391,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9,782,115.7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12)。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6年共支付870,000元(含重大资产重组费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4)。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11.7元/股。

截至2014年9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92,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5,500,00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为1207021129200418806的人民币账户227,500,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账号为19930101040060858的人民币账户38,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3,285,332.61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214,667.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向龚卫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核准公司向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发行10,755,046股股份购买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100%股权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77,67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2015年11月30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77,673股,募集资金总额111,113,390.9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113,390.94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为723000697018810060483的募集资金专户57,113,390.94元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为358520100100183935的募集资金专户5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5,988,464.3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24,926.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7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专项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16 年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085.1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10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3,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6年8月,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盛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94号),认为:万盛公司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万盛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万元

注1:公司预计效益为利润总额8,130.38万元,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利润总额9,340.25万元,达到了预计效益。

注2:大伟助剂预计效益为净利润4,525.14万元,按照30%股权比例预计效益为净利润1,357.54万元,大伟助剂30%股权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净利润1,370.33万元,达到了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7年3月11日下午14点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3月1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16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10 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临海市双鸽和平国际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6日

至2017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3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7年4月1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宋丽娟、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174990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二、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