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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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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7—04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1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8人。王洪军、李剑波、刘春华、任永光、肖微、杨德林六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王洪军董事委托邹立宾董事行使表决权,李剑波董事委托丁世龙董事行使表决权,刘春华和任永光董事委托赵军学董事行使表决权,肖微和杨德林独立董事委托曾湘泉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4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成燕红监事会主席,祝卫、马元驹、武常岐、孙彤军、李琦、王立英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李汝革副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李民吉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民吉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其董事任职须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资格核准。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李民吉,男,1965年1月出生,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1075HK)董事局主席,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330HK)董事局主席;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现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上述第一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17- 0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29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街9号湖南大厦十层湖南A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9日

至2017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3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月20日、3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上述议案不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3月23-24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姜先生010-85238565、王女士010-85238569、任女士010-85238921

传真:010-85239605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7—06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获得中国银监会

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近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华夏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7]9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行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二级资本。

上述事项尚需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