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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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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7-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3月14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的通知,获悉建龙集团

持有公司的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股东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建龙集团持有公司61,958,2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0%,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累计被质押61,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股票代码:0009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 称: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4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50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3 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佳电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钢铁、化工、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色金属采造业领域内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船舶、黑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佳电股份的目的是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89,141,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7 年3月7 日、3月 8日、3月 9日、3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27,18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1)减持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1,958,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 4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佳电股份61,958,284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1.40%,其中118,284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61,84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东路247号

联系人:王红霞

联系电话:0454-8848800

联系传真:0454-846770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3月1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