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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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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0版)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6号)核准,由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47元。截止2016年8月22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1,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719,515.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030,484.7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8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879,658.00元,其中:置换前期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人民币68,794,800.00元,用于投资年产10万台套冷却模块单元项目新增支出人民币4,084,858.00元。

公司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030,484.76元,扣除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2,879,658.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人民币162.00元,加上收到的利息收入人民币492,468.92元,加上理财产品含税收益人民币25,328.77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08,668,462.45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668,462.45元,金额一致。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6年9月8日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 10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879.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时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6年9月14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86号《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2016年9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收益,根据2016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的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陆续投入并统筹规划。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1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度)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3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金额单位:万元

注1: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比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差8,909.95万元,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度持续

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1756号文核准,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719,515.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030,484.76元。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宏盛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6年8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信证券现就宏盛股份2016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宏盛股份自上市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等。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宏盛股份在2016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钟铁峰 张从展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