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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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7-020

债券代码:135348 债券简称: 16名城0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24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3月27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在2016年3月25日发行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7年3月27日支付2016年3月25日到2017年3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6名城01”,代码为135348。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5%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2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3年存续。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25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5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前1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2017年的3月25日,第2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2018年3月25日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25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4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25日至2018年3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25日至2018年3月24 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未进行评级。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挂牌转让服务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虹桥支行

银行账户:03407500040029552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24日

(二)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付息票面利率为7.5%

(三)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24日

(四)付息时间:2017年3月27日

三、利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5%,每1手“16名城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50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3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名城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1116号1幢5楼A区

法定代表人:俞培俤

联系人:张燕琦

联系电话:021-62478900

传真:021-62479099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28-86199728

传真:028-86199370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7-02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贸易”)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92,809,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

根据创元贸易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编号:ZY81020161229001),创元贸易于 2016年12月29日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82,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5%)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创元贸易将上述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上述标的证券质押解除后,创元贸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0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