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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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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2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7】328号),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7年2月15日举行2017年第6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不符。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慎研究本次重组方案,并积极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