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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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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7-09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15:00至2017年3月17日15: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689 号金座A2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晓燕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51,616,5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8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98,022,2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3,594,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7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780,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31,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4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7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的议案》,选举刘浩、戴登安、黄跃明、李承波、张同祥、余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京建、陈结淼、方福前、李姝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刘浩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0,467,96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1,82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2选举戴登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0,467,96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1,82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3选举黄跃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0,467,96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1,82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4选举李承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0,467,96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1,82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5选举张同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0,467,96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1,82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6选举余綯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0,489,4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3,32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59.4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选举独立董事

1.2.1选举刘京建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0,467,96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1,82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2选举陈结淼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0,467,96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1,82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3选举方福前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0,467,96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1,82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4选举李姝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0,489,46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3,32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59.4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不含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龚俊、罗文萍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龚俊先生为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50,467,9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1,82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2选举罗文萍女士为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50,489,4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3,32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59.4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在此向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晓燕女士、董事陈锐先生、独立董事雷达先生、陈国欣先生,第七届监事会主席陈明辉先生、监事张瑞虎先生,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3.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48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反对1,1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5,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反对1,1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13,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反对2,70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反对2,70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48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反对1,1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5,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反对1,1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敏、陈磊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7-10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障职工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吴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裴文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一起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附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简历

职工董事简历:

吴红,女,40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职称。历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展部部长、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营运中心总监助理、营运副总监,现任公司职工董事,营运总监,吴红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职工监事简历:

裴文娟,女,49岁,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历任合肥鼓楼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公司工会主席、职工监事、党委委员。裴文娟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7-1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17年3月6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刘浩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推选刘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戴登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1),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简历见附件2)如下:

1、刘浩先生、戴登安先生、方福前先生、黄跃明先生、李承波先生、张同祥先生、余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刘浩先生为召集人。

2、刘京建先生、陈结淼先生、李承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刘京建先生为召集人。

3、李姝女士、陈结淼先生、吴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李姝女士为召集人。

4、陈结淼先生、刘京建先生、戴登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陈结淼先生为召集人。

以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

聘任戴登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李承波先生、张同祥先生、余綯先生、周福江先生、梁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戴登安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简历见附件3),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戴登安先生 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杨志春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4),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任职资格、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选举和聘任结果。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附件1: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刘 浩,男,45岁,硕士研究生,EMBA, 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合肥市热力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合肥市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院长、董事长,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刘浩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戴登安,男,43岁, 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百大乐普生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戴登安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附件2: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简历

刘浩、戴登安简历见附件1。

刘京建,男,63岁,本科,中共党员,研究员。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大学深圳仁达信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书记、副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刘京建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陈结淼,男,51岁,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教授。历任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员、安徽省检察院法律专家咨询员、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法律专家咨询员、合肥市仲裁委仲裁员、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以及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陈结淼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方福前,男,63岁,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政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组专家,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博电新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方福前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李 姝,女,46岁,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历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师。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审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姝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黄跃明,男,53岁,本科,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合肥市财政局工业科副科长,合肥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处副处长、法人代表,合肥市财政局资金管理处处长,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副主席,本公司董事。黄跃明先生除担任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副主席职务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李承波,男,50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安徽商之都人劳处处长、党委委员、配送中心总经理,安徽五交化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百大中央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合百集团黄山百大商厦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六安百大金商都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巢湖百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承波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张同祥,男,43岁,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公司采购经理、营运总监。现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蚌埠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徽空港百大启明星跨境电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徽百大易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同祥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余 綯,男,41岁,本科,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合肥鼓楼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现任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百大合家康农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余綯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吴 红,女,40岁,本科,中共党员,经济师职称。历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展部部长、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营运中心总监助理、营运副总监,现任本公司职工董事,公司营运总监。吴红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附件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戴登安先生、李承波先生、张同祥先生、余綯先生简历见附件1、2。

周福江,男,40岁,本科,中共党员,历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合肥合鑫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营运总监。现任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周福江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梁 红,女,53岁,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营师、中级政工师。历任合肥鼓楼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总经理,公司采购中心副总、总监,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合肥鼓楼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安徽百大中央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安徽百大乐普生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本公司副总经理。梁 红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附件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联系方式

戴登安,男,43岁, 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百大乐普生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戴登安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689号金座A25层

邮编:230088

电话:0551-65771035传真:0551-65771005

邮箱:daidengan@163.com

杨志春,男,32岁 本科,中共党员。历任公司证券发展部办事员、部长助理、副部长。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杨志春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689号金座A2405室

邮编:230088

电话:0551-65771035传真:0551-65771005

邮箱:yangzhichun140484 @163.com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7-1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本次监事会通知于2017年3月6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龚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推举龚俊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

龚 俊,男,49岁,研究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交科副科长,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国资办综合处处长,合肥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主任,挂职国风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合肥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一室副主任,合肥市纪委、监察局巡查办主任,合肥市纪委、监察局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龚俊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