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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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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版)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2017-020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7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7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7日

至2017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审议上述议案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于2017年3月 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未在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同样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于2017年4月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范丽婷 吕英花

(二)联系电话: 010-64399502 010-64399501

(三)传真:010-64399500

(四)投资者关系电话:010-64399502

(五)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02;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7-02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赵惠锋先生主持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应收债权抵债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7-022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及的金额:28,424,982.99元及相应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增加公司当期利润3,455,697.33元

2014年 1 月 8 日、2014年4月2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01)、《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19),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 )诉上海福缘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缘”)、汤和水、孙碧清、孙绍茂、上海浩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事项及其进展。

因上海福缘、汤和水、孙碧清、孙绍茂未履行与东方贸易达成的(2014)海民初字第0631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和解协议,东方贸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的(2014)海执字第5947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汤和水、孙碧清名下的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苏州太湖新城商务广场5幢301、302、303、307、308、310、401、402号及6幢101、111号房产作价549万元,交付东方贸易抵偿货款549万元。

2、以上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东方贸易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个别认定进行了减值计提,2016年收回4,138,497.33元,冲减应收账款4,138,497.33元,目前账面净值为2,034,302.67元。该裁定书执行完毕后,将冲减应收账款2,034,302.67元,同时转回减值损失3,455,697.33元,增加公司当期利润3,455,697.33元。

三、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14)海执字第5947号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