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7-01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7年3月15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国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符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60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万股调整为1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50万股调整为140.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4.50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17-01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周喆先生、董事金史平先生、董事吴志雄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金国培先生为金史平先生的堂兄,以上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3月17日为授予日。

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琨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59人,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17-01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周喆先生、董事金史平先生、董事吴志雄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金国培先生为金史平先生的堂兄,以上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7-01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3月15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符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60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万股调整为1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50万股调整为140.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4.50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于2017年3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王琨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其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王琨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2、除王琨先生暂缓授予外,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计59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7年3月17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同意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王琨先生共计8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以14.63元/股的价格授予共计1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7-01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7年2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3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2017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万股。故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1人调整为60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万股调整为1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50万股调整为140.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4.50万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7-01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2.50万股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17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61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63元。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A、B、C(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可按7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为E,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7年2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3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2017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其在授予日前6个月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如下:

王琨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对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本次不参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将暂缓授予。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王琨先生外,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截至授予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万股,故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1人调整为60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万股调整为1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50万股调整为140.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4.50万股。该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3月18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琨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59人,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的种类及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授予日为2017年3月17日

(三)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除王琨先生暂缓授予外,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59人,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

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对授予的1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最终确定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1,462.55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计算时假设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指标可以实现,计算总股本时以目前总股本17,600万股为基础计算。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17日,该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王琨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其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王琨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3、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9人,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4、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中的3名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审议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17年3月17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同意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王琨先生共计8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公司59名激励对象授予1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王琨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其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王琨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2、除王琨先生暂缓授予外,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计59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7年3月17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同意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王琨先生共计8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以14.63元/股的价格授予共计1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