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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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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2017-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兆驰”)关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兆驰持有本公司986,875,0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0%。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7%。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兆驰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部分自有资金

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详细内容参见 2016 年 11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2)。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细内容参见 2016 年 2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含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该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细内容参见 2017 年 3 月 1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以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认购中国建设银行“乾元 – 顺鑫”保本型 2017 年第 28 期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以闲置自有资金 8,340 万元参与中建投信托·安泉82号(远洋基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 年 1 月 13 日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以闲置自有资金 14,000 万元参与平安财富*宏泰八十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 年 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以闲置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受让中建投信托·安泉系列(远洋基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2017 年 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以闲置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参与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四期-4(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6 月 7 日);于 2017 年 3 月 7 日以闲置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参与五矿信托-中铁琥珀湾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 年 3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并以自有资金参与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深圳市佳视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以其自有资金美元 15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外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2017 年 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乾元 – 顺鑫”保本型 2017 年第 28 期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乾元 – 顺鑫”保本型 2017 年第 28 期理财产品,产品编号SZ072017BBSX03028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金额和投资期限:

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100,000 万元认购中国建设银行“乾元 – 顺鑫”保本型 2017 年第 28 期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6 月 14 日。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投资范围: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直接投资、通过信托计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投资比例限制如下:

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6、收益计算方式:

(1)预期投资收益率:4.20%/年。

(2)产品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 ÷ 365。上述预期投资收益率已扣除产品托管费、信托报酬费等相关费用。

7、提前终止:在本产品投资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实际收益率计算。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产品到期兑付:

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如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本期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12、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中建投信托·安泉82号(远洋基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建投信托·安泉82号(远洋基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8,340 万元认购中建投信托·安泉系列(远洋基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起息日:2017 年 1 月 13 日,到期日:2017 年 9 月 27 日。

3、预期收益率:6.20%/年。

4、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或“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以信托财产向宁波远吉鼎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有限合伙份额,合伙企业以25万元受让大信置业持有的大信融佳25%的股权,并通过单一资金信托向项目公司中山市大信酒店有限公司发放不超过34975万元的信托贷款,用于目标项目中山市起湾道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项目公司股东借款的置换。

信托财产闲置时,可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包括同业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产品(包括央行票据、国债、货币基金等)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资产。

5、保障措施:

(1)担保措施:抵押担保、权利质押、差额补足承诺;

(2)资金归集:受托人将根据标的项目的销售情况,在销售回款监管账户定期进行资金归集,归集资金可用于提前还款。

6、信托财产的计算和分配:

(1)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2)信托收益的期间分配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在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核算一次应向受益人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在相应的信托利益分配日向受益人支付上述预期信托收益。

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应向某位受益人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该受益人当期持有的相应信托本金余额*该受益人对应的预期基础收益率*当期信托利益核算期的实际天数/365。

(3)信托本金的期间分配

若有发生项目公司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信托贷款本金的情况,则受托人将以实际收到的信托贷款本金为限,按照每位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分数占全部单位总数的比例在相应分配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

(4)终止分配

在信托计划终止日,受托人将以该日实际取得的信托财产为限,支付信托税费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7、风险揭示:

本信托计划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社会经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抵押物/质物变现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经营风险、分配时间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特殊风险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规定,管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及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即由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承担。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10、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平安财富*宏泰八十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平安财富*宏泰八十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14,000 万元认购平安财富*宏泰八十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普通型信托单位;起息日:2017 年 1 月 19 日,到期日:2018 年 1 月 19 日。

3、预期收益率:5.80%/年。

4、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或“受托人”)根据信托目的,将本信托项下的各期信托资金用于以发放信托贷款的方式向融资人沈阳全运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及/或支付特定型信托单位的赎回资金,融资资金用于沈阳全运村项目Z-7地块开发项目(符合四三二条件)建设以及根据《保障基金委托认购协议》的约定委托受托人代为认购保障基金,具体事项由受托人与融资人等相关签署的《合伙框架协议》、《信托贷款合同》等交易文件进行约定。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拆放、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及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

5、担保措施:

保证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融资人沈阳全运村建设有限公司向受托人履行交易文件项下的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项由受托人与保证人签署的《保证合同》进行约定。

融资人将其持有的抵押物抵押给受托人,为融资人向受托人履行交易文件项下的清偿义务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事项由受托人与融资人签署《抵押合同》进行约定。

6、信托财产的计算和分配: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于除信托计划终止日外的各信托利益核算日核算当期信托利益,并于相应的信托利益分配日分配相应的信托利益。受托人仅以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扣除信托财产应承担的信托费用及负债(如有)后的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余额为限,向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利益。

7、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风险、税务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波动风险、投资风险、风险后置的险、抵押风险、信托贷款展期的风险、其他担保措施的风险、违约金无法得到全部支持风险、本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定型信托单位的赎回风险、本信托的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监管风险、本信托提前终止的风险、信托延期的风险、强制征用风险、项目建设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尽管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采取了风险管理和监控措施,但仍有可能发生致使受托人不能有效规避的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受托人不承诺本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保证信托财产的预期或最低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10、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中建投信托·安泉 82 号(远洋基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受让中建投信托·安泉82号(远洋基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相应份额;起息日:2017 年 1 月 22 日,到期日:2017 年 9 月 27 日。

该信托计划的具体情况同上述“二、中建投信托·安泉82号(远洋基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五、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四期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四期-4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认购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四期-4;起息日:2017 年 1 月 25 日,到期日:2018 年 6 月 7 日。

3、预期收益率:6.6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本期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或“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并按照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外贸信托发行的以小微贷款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并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5、信托收益及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分配返还:

信托收益以货币形式发放,信托收益权在到期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对应的预期收益。

6、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所投资的标的信托面临的相关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由受托人予以赔偿,不足赔偿时,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再向受托人追究该等损失。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五矿信托-中铁琥珀湾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中铁琥珀湾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认购五矿信托-中铁琥珀湾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起息日:2017 年 3 月 7 日,到期日:2017 年 12 月 7 日。

3、预期收益率:5.80%/年。

4、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或“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按照《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的约定用于分别受让大连梓金、大连梓元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受让价款以相应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的约定为准,大连梓金、大连梓元有义务按照《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的约定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并支付回购价款,具体事宜由受托人分别与大连梓金、大连梓元签署相应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若有闲置/剩余资金,受托人有权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同业存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或向受益人分配部分或全部信托利益。

5、担保措施:

(1)为担保受托人在《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要求大连梓金、大连梓元支付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债权的实现,中铁苏州项目公司拟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中铁苏州项目苏地2016-WG-53号以及苏地2016-WG-54号地块提供后置抵押担保,就上述事宜保证人北京中铁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承人向受托人出具《承诺函》。

(2)为担保受托人在《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要求大连梓金、大连梓元支付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保证人分别签署《保证合同》进行约定。

(3)为担保受托人在《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要求大连梓金、大连梓元支付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债权的实现,流动性支持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承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流动性支持,并就上述事宜向受托人出具《还款承诺函》。

6、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利益仅以信托财产为限进行分配,信托利益原则上以货币形成分配,由受托人划付至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受托人于每个分配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7、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风险、融资项目风险、大连梓金、大连梓元早偿导致的强制赎回风险、大连梓金、大连梓元违约导致的强制赎回风险、信托财产未能按期变现或不能变现的风险、信托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的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其他风险。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但该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尽管将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0、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七、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为开放式,公司可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进行加入、退出、追加操作。

3、产品类型:本信托计划主要是进行短期风险较低的货币市场的投资运作。

4、投资范围:本信托主要投资于价格波动幅度低、信用风险低并且流动性良好的短期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包括:(1)金融同业存款;(2)期限在 3 年以内的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3)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4)期限 1 年以内的债券回购;(5)货币市场基金;(6)期限 6 个月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7)为高资信等级的企业提供期限在 6 个月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8)期限 6 个月以内的有银行回购承诺的资产包;(9)剩余期限在 3 年以内的信托计划;(10)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它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

5、信托收益说明:(1)委托人的投资收益根据每日记录的“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B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C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D 类信托单位收益”和委托人的投资额度以及投资天数进行加总计算。(2)受托人于每一个工作日在其公司网站公布前一日的“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B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C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D 类信托单位收益”。上海国际信托网址为 http://www.shanghaitrust.com/index.html。

6、加入和退出:加入和追加实行 T 日计算收益,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的当天 即开始享有投资收益。赎回资金预计可于 T+1个工作日内划付,但由于通讯或电脑系统故障、信托利益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操作系统的差异等因素,有可能导致赎回资金延迟到账。

7、信托利益的分配: 委托人的全部投资收益在其全部退出该信托计划时结算,并与其委托本金一并提取。

8、信息披露: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参与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加入、退出、追加操作及其收益情况。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大额退出风险、顺延或暂停退出风险、受托人浮动信托报酬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根据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外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外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理财货币:美元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认购产品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深圳市佳视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美元 150 万元认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外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起息日:2017 年 2 月 15 日,到期日:2017 年 8 月 14 日。

6、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票据、拆借、回购等金融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票据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0-80%;拆借、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7、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率0.79%/年。各收益期理财收益= 该收益期理财本金×收益率×该收益期实际天数÷360。

8、赎回与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只可在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但仅限全额赎回;中国银行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9、理财收益支付和理财本金返还: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被投资者赎回时,中国银行一次性支付投资者截止提前终止或赎回时所有收益期累计的理财收益并返还全额理财本金,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理财本金返还日。

10、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及其他风险。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2、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认购的信托计划有相应的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十、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次公告)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

(三)信托产品

单位:万元

十一、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建设银行“乾元-顺鑫”保本型2017年第28期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及说明书、产品要素;

5、中建投信托·安泉82号(远洋基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银行回单;

6、平安财富-宏泰八十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要素表、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风险说明书、银行回单;

7、中建投信托·安泉82号(远洋基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认购要素表、信托合同、银行回单;

8、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9、五矿信托-中铁琥珀湾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说明书、银行回单;

10、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说明书及风险说明书;

11、中银保本理财-外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认购委托书、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