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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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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版)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4月11日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1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0日~4月1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15:00至2017年4月11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3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转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年度述职报告》,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1、2017年3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7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4月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118 传真:0755-830023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彭琳霞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联系邮箱:stock@comix.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

邮政编码:518118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原件、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原件、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原件;

2、其它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1

2、投票简称:齐心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下表所示: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单位兹登记参加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说明:

1、 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3月17日,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丽女士因个人原因,从即日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李丽女士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丽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丽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1%。离职后,李丽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李丽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6号)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54,267,390股,发行价格为20.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5.3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8,777,930.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222,064.98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 4814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3月14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初始划付金额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即除承销、保荐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截至2017年3月14日,公司已按照非公开发行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使用募集资金18,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 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9,970.5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预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存在暂时性剩余。为提高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经测算,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2,199.17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本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总额50,000.00万元人民币,且公司承诺到期前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并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人民币元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12个月内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

七、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齐心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齐心集团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示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瑞华验字[2017] 48140002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