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刊发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7-0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刊发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公司已于2017年1月18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2017年1月19日15:00后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版本资料集(详见公司公告2017-006)。2017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53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119,6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可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详见公司公告2017-017)。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于2017年3月16日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但该申请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最终批准(详见公司公告2017-019)。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该聆讯后资料集为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而刊发,刊发目的仅为便利于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较早阶段向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同步发布资料,除此以外并无任何其他目的。同时,该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本,其内所载资料并不完整,亦可能会作出重大变动。鉴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公司将不会在境内的报纸及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特此告知,该聆讯后资料集可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以下网址进行查看:
中文: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2017/2017011802/Documents/SEHK201703170006_c.pdf
英文: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2017/2017011802/Documents/SEHK201703170005.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信息而做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任何对境内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7-0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8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杨德红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13人,其中王勇健董事和陈国钢独立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会议。刘强董事和施德容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刘强董事委托杨德红董事长行使表决权,施德容独立董事委托夏大慰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4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H股全球发售(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就公司拟进行的H股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等相关事项,董事会就须提交或签署的与本次H股发行有关的相关文件草稿及发行上市阶段的安排和将采取的相关行动进行批准和确认,以及做出相关授权,并对本次董事会之前的与公司H股发行上市有关的行动进行追认。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17-2019年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并在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实施;授权杨德红董事长、喻健董事单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与建议以及H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框架协议及其中约定的各类关连交易的上限在不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进行确定、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方案报送监管机关并按此方案落实。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地决定设立证券营业部,授权有效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