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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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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1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通知于2017年3月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3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16年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17-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第四节”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贾路桥先生、贺强先生、周琪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摘要: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75.34亿元,较年初上升9.2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4.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93%,实现利润总额9.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2.69%;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9.79%,基本每股收益0.6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30,337,431.1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2,718,472.92元。

鉴于公司2016年实际经营情况,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9,87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1,987,436.2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21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逸贸易”)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其他股东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海南逸盛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金额为100,000万元,其中宁波恒逸贸易拟认缴增资37,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事项为关联交易,方贤水先生和朱菊珍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增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的详细内容见2017年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总借款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以控股股东2016年全年加权融资成本为基准,拟确定借款年利率为4.88%;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由于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同时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且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增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事项的详细内容见2017年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16年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16年度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16年度监事会于2017年3月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3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杨一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30,337,431.1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2,718,472.92元。

鉴于公司2016年实际经营情况,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9,87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1,987,436.2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1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海南逸盛

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 指 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英良贸易 指 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参股公司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恒逸贸易与海南逸盛其他股东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海南逸盛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前,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258,000万元,其中:宁波恒逸贸易出资96,7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逸盛投资出资96,7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38,7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英良贸易出资25,8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0%。

本次增资将新增海南逸盛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海南逸盛各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认缴增资,其中:宁波恒逸贸易拟认缴增资37,500万元,逸盛投资拟认缴增资37,500万元,锦兴化纤拟认缴增资15,000万元,英良贸易拟认缴增资10,000万元。各方均一次性缴付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注册资本变更为358,000万元,其中:宁波恒逸贸易出资134,25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逸盛投资出资134,25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53,70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英良贸易出资35,80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0%,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董事会审议增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和朱菊珍回避表决。

本次增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其他增资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24622688

3、注册资本:201,800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中介代理。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由于公司子公司浙江恒逸持有逸盛投资3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方贤水先生、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邱建林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投资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一)、(二)款的规定,逸盛投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7年06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119104687

3、注册资本:35000万港币

4、住所:晋江市英林镇锦江工业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洪培机

7、主营业务: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针织布、捻丝、复合超细丝及高仿真化学纤维(不含漂染及国家限制品种),特种工业切片及从事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服装及纺织品的批发经营。

8、主要股东:香港凯诚集团有限公司

9、锦兴化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09月1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65236018C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山南富村

5、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沈素英

7、主营业务:经销:纺织原料、针纺织品、轻纺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主要股东:沈素英

9、英良贸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宁波恒逸贸易、逸盛投资、锦兴化纤、英良贸易分别对海南逸盛一次性现金增资37,500万元、37,500万元、15,000万元及1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宁波恒逸贸易的出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258,000万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海南逸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一期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注: 2016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审计。

4、经查,海南逸盛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是按照海南逸盛各股东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由258,000万元增至358,000万元,海南逸盛各股东对海南逸盛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增资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恒逸贸易尚未与有关各方签署增资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并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海南逸盛PTA项目的后续运营及融资,巩固公司PTA的生产规模。

(二)存在风险

受原材料价格及下游聚酯工厂需求波动影响,PTA及聚酯瓶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海南逸盛日常经营将面临上述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恒逸贸易使用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八、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暨2016年度董事会所审议关联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海南逸盛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独立董事贾路桥、贺强、周琪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就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海南逸盛的资本金,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并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拓展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增资由海南逸盛各股东按照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本次对海南逸盛的增资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海南逸盛的资本金,有利于改善海南逸盛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决议;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1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恒逸石化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总借款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借款。以控股股东2016年全年加权融资成本为基准,拟确定借款年利率为4.88%,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利息从实际转账之日起计算,借款用途为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2、由于恒逸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2017年3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九名董事成员中,三名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高勤红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借款协议期限内应支付的利息总额,本次利息支付的最大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6141L

4、注册资本:5,180万元

5、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6、企业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7、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8、主营业务: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9、最近一期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恒逸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18,093,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0%,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恒逸集团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1、经查,恒逸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额度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以控股股东2016年全年加权融资成本为基准,拟确定借款年利率为4.88%,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以控股股东2016年全年加权融资成本为基准,拟确定借款年利率为4.88%,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借款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贷款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

3、借款金额和期限:在总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额度内提供循环使用的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4、借款利息:本次借款是恒逸集团融资所得资金,以控股股东2016年全年加权融资成本为基准,拟确定借款年利率为4.88%。

5、还款方式:按照随借随还方式安排借款及还款事宜。本合同借款利息按照甲方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及借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采用按季结息方式,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如付息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归还时,利随本清。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2)在公司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下,恒逸集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7、违约责任

因任一方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其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8、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本次借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9、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未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外,公司年初至披露日未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独立董事贾路桥、贺强、周琪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就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成本,也不超过市场同期融资成本,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十、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7-01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日前收到公司副总裁黄百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百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黄百坚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百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黄百坚先生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黄百坚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全部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黄百坚先生在任公司副总裁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1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4月10日15:00-2017年4月11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4月11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下转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