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6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议案6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7 《关于2016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至议案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钟菲;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7年 月 日——2017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2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年度财务概况

公司聘请专业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根据其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01970021号”《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30,337,431.1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2,718,472.92元。

二、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鉴于公司2016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现金流充足,成长上升期持续看好,在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提出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1,619,87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61,987,436.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三、相关说明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16年度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2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6年4月15日,恒逸石化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6年7月21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核准恒逸石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3,782,383股股份。

2016年9月20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66,666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6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25.33元全部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验确认,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97000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①《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配套募集资金中的280,046.205万元向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置换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0,462,050.00元。

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补偿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④《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6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2016年12月26日,本公司购买的所有保本型理财产品全部赎回,获得收益人民币3,128,235.81元,本金及利息合计1,077,908,235.81元,已经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2)2016年11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①《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有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来源包括募集资金9.6478亿元及产生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38.13万元及产生的协定存款收益、公司自有资金(出资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及其理财收益的总额进行调节补足)。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对子公司恒逸有限增资金额968,500,000.00元。

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恒逸有限向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5.5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香港天逸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增资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资金9.6478亿元及产生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38.13万元及产生的协定存款收益、到期归还的25亿元补流资金、公司自有资金(受当时汇率的影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上述募集资金、理财收益、补流资金及自有资金总额为5.51亿美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通过恒逸有限向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135,410,000.00元。

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根据“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的进度情况,结合募集资金投向规定,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香港天逸向子公司恒逸文莱增资562,305,533.82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恒逸文莱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增资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资金9.6478亿元及产生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38.13万元及产生的协定存款收益、补流资金25亿元到期归还及公司自有资金(受当时汇率的影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上述募集资金、理财收益、补流资金及自有资金总额为562,305,533.82美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通过香港天逸向子公司恒逸文莱增资135,410,000.00元。

④《关于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止2016年12月31日,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⑤《关于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子公司恒逸文莱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16年12月8日,子公司恒逸文莱购买的所有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1.1亿元;2016年12月14日,恒逸文莱将赎回的全部本金及获得40,082.19元的理财收益汇入恒逸文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6年12月29日,公司以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对子公司恒逸有限增资金额833,090,000.00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子公司恒逸有限尚未完成通过香港天逸向子公司恒逸文莱增资,募集资金暂存在子公司恒逸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支行账户。2017年2月6日、27日,子公司恒逸有限分别将该账户金额中的33,852.50万元、48,040.30万元转入香港天逸公司账户;2017年2月6日、28日,香港天逸将收到的增资款转入子公司恒逸文莱募集资金专户中。

注2: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存余额比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多636.98万元,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财务手续费之后的收益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于2016年9月3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1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