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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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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7-006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3月17日,公司在北京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波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总裁工作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78,149,882.91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831,455,454.91元,扣减本年已分配的2015年度现金股利1,105,338,700.00元。截至2016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47,966,872.0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245,387,997.87元。

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4,421,354,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2,135,480.00元,未分配的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以及财务报告为主的内控审计服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2017年度整体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为续聘2017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承揽的亚马尔项目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出具母公司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4亿元人民币。

根据项目业主提出的将履约保函有效期延长到涵盖质保期的要求以及项目涉及的三列模块质保期不同的状况。同意公司为青岛公司重新开立三份履约保函,有效期分别涵盖各自模块的质保期。

本次担保额共计约1.31亿美元,(其中Train 1模块、Train 2模块及Train 3模块分别对应的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约0.27亿美元、0.52亿美元及0.52亿美元)。三份担保预计担保期限如下:

Train 1模块对应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履约保函的开立日起,至如下日期中较早的日期:(1)自Train 1模块工作有效交付之日(effective date of HAND OVER)起满36个月之日;(2) 2020年12月23日。

Train 2模块对应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履约保函的开立日起,至如下日期中较早的日期:(1)自Train 2模块工作有效交付之日(effective date of HAND OVER)起满24个月之日;(2) 2021年3月23日。

Train 3模块对应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自履约保函的开立日起,至如下日期中较早的日期:(1)自Train 3模块工作有效交付之日(effective date of HAND OVER)起满18个月之日;(2) 2021年09月23日。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出具1.31亿美元担保相关事宜。

上述1.31亿美元担保生效后,原15.4亿人民币中的履约保函约9.4亿元人民币解除,剩余约6亿元人民币继续为0.822亿美元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直到2018年1月20日到期后关闭。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详细情况及独立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为青岛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取消购置饱和潜水支持船的议案》

经公司201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子公司”)购置饱和潜水支持船,投资金额约12.63亿元人民币。

项目自通过审批以来,国内外经济和油气行业形势与当初可研相比发生较大变化。为严控风险,审慎投资,饱和潜水支持船购置项目一直未实施。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同意取消饱和潜水支持船购置项目。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取消购置深水机械切割式挖沟机的议案》

经公司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深圳子公司购置深水机械切割式挖沟机,投资金额约24,988.34万元人民币。

项目自通过审批以来,国内外经济和油气行业形势与当初可研相比发生较大变化。为严控风险,审慎投资,深水机械切割式挖沟机购置项目一直未实施。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同意取消深水机械切割式挖沟机购置项目。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投资计划》。

公司2017年计划投资21.67亿元人民币,其中续建项目投资金额为16.16亿元人民币,新建项目投资金额为5.51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基地建设、专业技术服务装备、科研项目、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办公设备及慈善公益事业等项目。

董事会通过的上述第一、三、四、十、十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7-007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青岛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1.31亿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4年7月,本公司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子公司”)与YAMGAZ公司签订了俄罗斯YAMAL LNG模块建造项目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青岛子公司须向YAMGAZ公司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和合同金额5%的预付款保函。在此基础上,公司为青岛子公司提供了15.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相关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于2015年7月13日开立完成,其中履约保函将于2017年7月20日到期。(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为青岛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 -014>)

随着YAMAL项目第一列模块、第二列模块和第三列模块的制作和交付,三列模块将相继进入质保期。为满足项目运营的需要,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在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青岛子公司开立三份履约保函,有效期分别涵盖各列模块的质保期,合计担保金额1.36亿美元。原15.4亿元人民币担保将在原履约保函到期关闭后根据质保期递减的情况,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减额9.4亿元人民币,剩余6.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继续为0.82亿美元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直到2018年1月20日到期关闭。

被担保人: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31亿美元

(二)本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17年3月1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相关制度,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陈宝洁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与安装、石油工业工程建筑;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舾装、油气处理工程建设及修缮;工业民用钢结构工程建设与安装;卷管建造;阳极铸造;NDT检验业务;海上构筑物安装;海洋工程、建筑工程、基础工程检测、监测、安全评估、设计维修;水上结构、管线检修;水下检测及潜水工程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船舶制造(不含渔业船舶及国家专项审批的船舶);办公楼、厂房、船舶、海上结构物陆地建造所需各类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服务;销售钢材、管件、电缆、阀门、仪器仪表、五金交电。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财务情况:

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16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9%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本公司为子公司开立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类型:为子公司开立保函提供担保。

3、担保金额:1.31亿美元

担保内容:作为主要的责任人,公司为青岛子公司《开立保函合同》提供反担保。如果青岛子公司违反了合同规定的责任,YAMAL项目业主将直接向国家开发银行索赔,而公司将履行或采取必要措施承担银行向青岛子公司追偿的相关责任。

4、最大赔付额:青岛子公司依据YAMAL LNG模块建造项目合同为YAMGAZ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基础美元金额为1.31亿美元(其中Train 1模块、Train 2模块及Train 3模块分别对应的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为0.27亿美元、0.52亿美元及0.52亿美元)。保函币种为人民币,保函初始金额依据保函开出日前两个工作日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确定。

保函采用“汇率动态调整”机制,即每三个月对汇率进行评估,若汇率变动幅度超过2%,则对人民币保函金额进行调整。

5、预计担保期限

保函开出之日起至《保函开立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起6个月。具体履约保函有效期如下:

Train 1模块对应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履约保函的开立日起,至如下日期中较早的日期:(1)自Train 1模块工作有效交付之日起满36个月之日;(2) 2020年12月23日。

Train 2模块对应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履约保函的开立日起,至如下日期中较早的日期:(1)自Train 2模块工作有效交付之日起满24个月之日;(2) 2021年3月23日。

Train 3模块对应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自履约保函的开立日起,至如下日期中较早的日期:(1)自Train 3模块工作有效交付之日起满18个月之日;(2) 2021年09月23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正常的生产经营安排,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洋石油(青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OO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担保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七项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1.13亿美元(按照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37计算),占本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34%。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青岛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

1、海油工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公告编号:临2017-008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2017年3月17日,公司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君超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提出审阅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到位,开展了相应的内部审计工作,能保证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对公司内部重点控制活动的监督是有效的。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有效执行。

经审阅,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