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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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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8版)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焦集团”)是山西焦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也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是一家集煤炭洗选、炼焦生产、煤焦油及粗苯加工、甲醇生产、电子科技、化工设计、建筑安装、物流贸易、物业服务等为一体的煤炭综合利用企业,是全国首批82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首批“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之一,是山西焦煤集团煤焦化产业链延伸示范基地。

本公司主要从事焦炭、煤焦油加工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原料煤是公司的重要原料。由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采购原料和销售产品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司将与关联方签订相关购销合同。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6年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适当调整了关联方购销单位和购销数量,全年向关联方采购原料和销售部分产品的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23.14亿元,在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17.63-45.3亿元的指标内。

(四)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

2017年,面对焦化行业市场波动较大的现状,为了稳定公司原料采购和拓展产品销售,公司适当调整和充实了关联购销的品类,公司预计向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采购原料煤300—450万吨,单价700-1500元/吨,金额21—67.5亿元;采购汽柴油金额800—1200万元;采购煤焦油0-12000吨,单价2300-3500元/吨,金额0—4200万元;采购粗苯0—8000吨,单价4500—7300元/吨,金额0—5840万元;采购纯碱0—6000吨,单价1800—2500元/吨,金额0—1500万元;销售纯苯0—3000吨,单价4000—9000元/吨,金额0—2700万元;销售沥青0—5000吨,单价2000—3500元/吨,金额0—1750万元;销售炭黑0—6000吨,单价4500—7000元/吨,金额0—4200万元;销售甲醇0—6000吨,单价2000—3000元/吨,金额0—1800万元;销售粉焦1.5—4万吨,单价700—1000元/吨,金额1050—4000万元;销售焦炭1—3万吨,单价1500-2200元/吨,金额1500-6600万元,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21.34-70.8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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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

注册资本:427172万元

法定代表人:武华太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等。

2、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69年

注册资本:205681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文仓

主营业务: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进口及自产产品和技术出口,焦炭、合成氨、尿素生产等。

3、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民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煤炭,煤制品、钢材、金属材料、铁矿石、危险化学品等。

4、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文龙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焦炭、原煤、精煤、机电、化工(国家限制的除外)、建材等产品的销售。经营危险化学品硫酸、苯、甲醇、焦油等。

5、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

注册资本:54876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堂锁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化学肥料系列产品、水产养殖、日化产品、饲料添加剂、化学试剂、工业氯化钡、硫化钠、硫氢化钠、餐具洗涤剂、化妆品的生产及销售等。

6、山西焦煤集团金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高荣

主营业务:农业种植、养殖、观光;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煤炭、焦炭、煤制品、钢材、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有色金属(不含稀贵金属)、铁矿石、生铁、铁合金、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汽车(不含小轿车)、化肥、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妆品、玩具、办公用品、衣服鞋帽的销售;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花卉的销售、租赁;机电设备及配件(不含特种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园林绿化工程;道路货物运输;计算机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房屋租赁;仓储;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上述经营项目的进出口业务。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采购原料(煤、煤焦油、粗苯等)和销售部分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其签定相关购销合同,对发货单位、数量、供货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商务纠纷等给予详细规定,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6年以来,受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影响,煤矿生产工作日由330天减少到276天,由此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煤炭供应持续紧张。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采购原料(煤、煤焦油、粗苯等),能优化公司原料来源,稳定公司的原料供应渠道;向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销售部分产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货款回收率,加快资金周转率。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7-017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8,893,451.15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8,893,451.15元。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净资产,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损益、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公告编号:2017-18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度股东年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1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1日

至2017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第1-7项议案,并于2017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第8项议案,并于2017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18:00时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或以信函(传真)方式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7-6625471 6621802

传真:0357-6625045

联系人:王洪云 李延龙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邮政编码:04160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度股东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