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7-025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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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光荣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胡建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应建森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徐益平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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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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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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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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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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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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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7.0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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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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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三)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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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四)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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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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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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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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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2017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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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01、 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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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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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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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议案名称:股票期权的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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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获授权益与行权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 议案名称: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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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议案名称: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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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议案名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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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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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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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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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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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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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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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林琪、林光荣、林珏、林光胜、应建森、林萍、上海正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正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伟一、施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