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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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6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6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7年3月30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因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质量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经公司申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6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将由原预约的2017年3月30日变更为2017年4月24日。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调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窑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及对公司业绩影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68.99万元,2016年公司已披露的业绩快报(未经审计)中披露的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9.09万元。因公司需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存在较大可能的减值计提,由此可能将造成公司2016年度业绩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二节第13.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披露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09万元,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68.99万元。公司所聘请的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主业近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更准确的反应公司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拟对公司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根据与审计机构沟通的结果,拟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现有的窑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若本次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导致公司资产组出现减值,将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存在对已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进行修正的可能。因公司资产组规模较大,且公司主营业务连续两年亏损,资产组减值测试后存在较大可能的减值计提,由此会造成公司2016年度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二节第13.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待减值测试结果确定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的资产评估情况及其对公司2016年业绩造成的影响程度,按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对此次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

回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11号”的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董事会对深圳国金天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金天睿”)历次投资情况或资产收购、出售事项,通过投资协议、投资审批流程、披露情况等内容和事项进行核查,公司于3月17日完成相关回复,现将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深交所问询:你公司对国金天睿成立以来历次投资或资产收购、出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名称、交易对方、所处行业、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定价依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

公司回复:公司查询了国金天睿历次投资协议和相关审批流程,自成立到目前的投资、出售事项如下:

深交所问询:你公司对历次投资或资产收购、出售事项是否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否,请详细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历次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为2015年9月份制定的备忘录。国金天睿2014年、2015年5月份进行的投资,上述1、2、3、5项均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对外投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及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016年9月份转让北京若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上述第4项事项),因公司原认为公司虽然对国金天睿达到了《会计准则》中控制的标准,但对于国金天睿在投资项目的选择、尽职调查、项目的估值判断及后续的跟进、项目的退出洽谈等方面都没有实际性的参与,故未严格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仅按照重大事项进行判断,在转让资金到账后进行了披露。公司将积极与北京若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取得相关审计数据后,尽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上述第4项事项进行追认。

2017年3月17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详细内容详见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