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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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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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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