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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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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01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79号)同意,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捷荣技术”,证券代码为“002855”。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3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197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7 年 1-3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43,050万元至45,33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5.38%至 10.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1,291万元至1,35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0.08%至5.3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约为1,291万元至1,35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0.61%至5.94%。(前述数据并非公司所作的盈利预测)。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手机等电子产品金属化趋势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发行人为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是手机为主的电子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199.78万元、8,237.35万元及7,218.58万元,呈下降趋势。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以苹果手机为代表的品牌企业,引领了一股手机金属化风尚的浪潮,金属外观的手机逐渐得到消费者的青睐,2014年以来,金属手机外壳的渗透率上升速度较快,金属结构件的市场需求旺盛。而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要以塑胶结构件产能为主,受到自身资金实力限制,自2015年开始才布局金属结构件的产能,且只能进行逐步投入,无法在短期内实现金属件产能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较大的影响了发行人金属件产品的订单承接能力,进而影响了发行人的收入及利润水平。随着公司金属结构件产能的逐步增长,特别是募集资金到位后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的投入,发行人的金属结构件生产能力将得到显著改善。

若未来金属件的渗透率持续加速提高,较大程度替代塑胶件的市场份额,或者发行人在未来的经营期间未能在产能规模、工艺技术等方面及时提升自身的金属结构件加工能力并跟上市场发展的节奏,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仍存在因手机等电子产品金属化趋势而大幅下降的可能。

(二)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主要向知名品牌商提供手机、平板电脑等手持移动终端产品的结构件。消费电子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发行人业务集中于主要客户的现状。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总额分别为212,344.27万元、185,625.66万元及143,123.01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79.07%、80.03%及77.96%。虽然知名品牌商选择通过其资质认证的配套生产厂商作为供应商,双方进行长期合作是业内的通行做法,公司也同三星、华为、TCL、魅族等主要客户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客户集中仍将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风险,一旦某个主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快速更新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下游行业为消费电子产品行业。随着互联网产业走向成熟,移动互联的快速崛起引领了智能终端设备的蓬勃发展,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品不断创新,造就了市场的持续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对此类产品的个性化需求也越来越高,并推动各品牌商在产品外观设计、使用性能、外壳选材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创新,因此,消费电子产品具有时尚性强,生命周期短,更新速度快的特点,不同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结构的变化周期相对短于其他传统行业。一项新技术的运用或一款新产品的发布,就可能掀起一股新的时尚与消费潮流,并对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带来十分重大的影响。

如果公司未来在市场研究、技术革新、工艺创新以及资源投入等方面不能持续紧跟市场发展的节奏与脉搏,或者公司的主要客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会导致公司产品销量的萎缩,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因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更新大幅下降的可能。

(四)租赁生产场所搬迁的风险

发行人使用的厂房、宿舍及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主要租赁房产共15处,建筑面积合计123,824平方米。其中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分别向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和东莞市长安镇长实发展总公司租赁的四宗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合计76,437平方米;发行人向东莞市长安企业总公司租赁的一宗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18,537平方米;发行人向李根林租赁的一宗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14,500平方米。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的上述六宗房产为发行人目前的主要经营场所。

此类情况在东莞长安地区存在较为普遍,上述六宗房产的租赁合同订立至今履行情况正常。除发行人向李根林租赁的一宗房产外,其余五宗房产租赁合同已先后在东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上述租赁房产存在合同到期后发行人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租的风险,如果上述租赁房产合同到期后发行人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租,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发行人所租赁的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的风险。虽然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租赁的该等物业目前不存在拆迁计划,也没有列入任何政府拆迁规划,但若未来发行人所租赁的房产一旦在租赁期内发生上述情况,将导致发行人停工、搬迁,并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确保发行人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发行人已购买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新星工业园土地面积约为66,799.95平方米的地块用来建设生产基地,已取得编号为东府国用(2007)第特7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发行人已经取得的东莞市政府部门文件,发行人取得的该宗土地的容积率为2.20,即可以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4.7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将需要占用约7万平米左右的厂房建筑,发行人仍将有7.7万平方米的厂房面积可留作未来使用。发行人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总面积约为10.9万平方米,其中厂房及仓库面积约8.25万平方米,宿舍面积约2.63万平方米,且部分产房内的设备已使用年限较长,未来将逐步淘汰。 因此,新基地建成后,发行人有能力接纳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中的主要生产设备。

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关注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及对上述物业的影响情况,并在知晓可能出现发行人未来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情况时:1、在发行人自有生产基地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主要生产设备向自有厂房内进行分批搬迁;2、尽快就近寻找并租赁新的产权清晰完整的物业组织分批搬迁。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出具承诺:“若未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没有取得房屋建设所需各项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的物业在承租期内,出现因未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而被政府责令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本公司将代表发行人在发行前的全体股东先行全额承担发行人由此产生的生产场所搬迁费用。”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赵晓群女士通过立伟香港持有捷荣集团100%股权,捷荣集团持有发行人70%股份。赵晓群女士持有捷荣汇盈70.59%股份,捷荣汇盈持有发行人17%的股份。赵晓群女士合计控制发行人87%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仍有绝对控制权。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决策及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但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加以控制,从事有损于发行人利益的活动,将对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1年11月17日,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4400029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4年8月,发行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年10月9日通过复审,更新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444000016),有效期三年,至2016年到期,发行人已着手准备相关资料,计划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发行人执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资格有效期内具有连续性及稳定性。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申请人在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研发及技术人员相对企业员工总数的占比、研发投入相对同期企业销售收入的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对同期企业总收入的占比、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符合条件,若未来发行人在有效期满后因无法满足相关认定标准而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因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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