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7-01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 司 于 2017 年 3 月 9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ltp.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3 日—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3月 2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3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桥工业园6号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五)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 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

(八) 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2:《关于调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4:《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行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5:《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

1、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6年9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议案2-议案5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7年3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2、议案1和议案2属于特别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3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各项议案中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桥工业园6号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17 年 3 月 21 日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乾俊、高旸

联系电话:027-87028626、027-87028600

联系传真:027-87028378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桥工业园6号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430207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整体与分拆表决

①整体表决

②分拆表决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注:A、“总议案”是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所有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在股东对总议案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两项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已投票表决的各议案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两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C、100.00 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进行表决,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进行表决,依此类推。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3)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3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

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在各“表决意见”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

委托人盖章/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