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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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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17-02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2月15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3月17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本公司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本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

3、本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03,866,173.7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97,956,378.23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5、本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377,162,359.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02,148,728.12元,减提取10%盈余公积37,716,235.99元,减派发2015年度股利人民币75,690,990.50元后,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65,903,861.54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

(1)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789,094,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76,183,192.60元,不送红股。

(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后母公司结余资本公积金467,376,902.96元,盈余公积金88,839,790.50元。本次拟用资本公积金394,547,418元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789,094,836股计算,相当于每10股可获转增5股,其中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份226,571,824股,向全体B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份167,975,594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83,642,254股,其中A股679,715,472股,B股503,926,782股。

同时,由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利润分配预案正式实施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及股份数量相关条款。

6、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以本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的T205-0033土地及方大科技大厦(深房地字第4000213951号)作为抵押担保。

(二)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玖亿元整(900,000,000.00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自动化”)提供担保。该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方大建科、方大自动化使用,方大建科和方大自动化使用额度需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三)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由方大建科提供担保。

(四)本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00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五)本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申请、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7、本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

(一)为方大建科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整(48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26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6)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二)为方大自动化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万元整(216,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三)为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整(52,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江西)置地有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授信额度。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授信额度。

上述四家公司的授信额度均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8、本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本公司2017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10、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本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本公司关于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12项议案详见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3、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4、本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熊建伟先生、林克槟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万达先生、邓磊先生和郭晋龙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5、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年度津贴方案: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6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含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3万元人民币(含税)。

16、本公司第八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岗位薪金制与绩效奖金相结合,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第八届高级管理人员总裁级别年薪为100-300万元(含税),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级别年薪为50-150万元(含税)。

17、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各项议案均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7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 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第2-7项、9、11、12、14-15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1日

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非独立董事简历:

1、熊建伟:男,49岁,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林克槟:男,40岁,大学本科。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1、郭万达:男,52岁,经济学博士,研究员。现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常务副院长,长期从事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咨询工作。曾任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邓磊:男,39岁,法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证券法方向博士后。曾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创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普路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郭晋龙:男,56岁,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曾任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先后担任深圳盐田港股份公司、深圳一致药业股份公司、深圳特发信息股份公司、深圳农产品股份公司、深圳拓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17-03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2月15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3月17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6年度报告》之“第九节、公司治理”中“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2、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03,866,173.7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97,956,378.23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4、审议本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377,162,359.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02,148,728.12元,减提取10%盈余公积37,716,235.99元,减派发2015年度股利人民币75,690,990.50元后,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65,903,861.54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

(1)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789,094,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76,183,192.60元,不送红股。

(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后母公司结余资本公积金467,376,902.96元,盈余公积金88,839,790.50元。本次拟用资本公积金394,547,418元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789,094,836股计算,相当于每10股可获转增5股,其中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份226,571,824股,向全体B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份167,975,594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83,642,254股,其中A股679,715,472股,B股503,926,782股。

5、审议本公司2017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6、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7、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本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审议本公司关于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第8、9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本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0、审议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两项会计政策变更, 均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两项会计政策,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审议本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董格林先生和曹乃斯女士作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1-5、8、9、11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报告》、《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7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7 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3月21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格林先生:39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设计师、设计院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方大建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方大建科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曹乃斯女士:39岁,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部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方大建科华南分公司总经理等职,曾任方大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方大建科副总经理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7-0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以本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的T205-0033土地及方大科技大厦(深房地字第4000213951号)作为抵押担保。

2、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玖亿元整(900,000,000.00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自动化”)提供担保。该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方大建科、方大自动化使用,方大建科和方大自动化使用额度需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3、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由方大建科提供担保。

4、本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00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5、本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

1、方大建科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亿币肆亿捌仟万元整(48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26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6)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2、方大自动化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万元整(216,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新材料”)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整(52,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江西)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置地”)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授信额度。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00元)授信额度。

上述四家公司的授信额度均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7年3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内容,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上述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本公司1994年4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78,909.483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明,主营业务:建筑幕墙系统及材料、轨道交通设备(地铁屏蔽门等)、太阳能光伏电站及产品和房地产等。

方大建科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1993年3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伟,主营业务:各类建筑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玻璃隔墙、门窗、围墙、栏杆吊顶等装饰的制作、设计与施工等。

方大自动化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03年8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1.0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伟,主营业务: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加工、安装、销售等。

方大新材料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03年5月成立于南昌,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林克槟,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新型材料、复合材料、建造幕墙、门窗、金属结构和构件、金属制品、环保节能材料和产品等。

江西置地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年7月成立于南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克槟,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权结构情况:

2.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 方大建科

2.3方大自动化

2.4方大新材料

2.5江西置地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3.88亿元

3、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方大建科、方大自动化、方大新材料和江西置地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各公司因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同意本公司与上述各公司互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246,722.91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16%,不存在逾期担保。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7-06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满三年任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方大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选举本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会议应到职工64人,实到职工63人。与会职工以6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熊建明先生、周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尹常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熊建明先生、周志刚先生直接进入董事会,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尹常健先生直接进入监事会,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介

1、熊建明:男,60岁,工商管理哲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及南昌大学兼职教授。曾任职于江西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深圳市人民政府蛇口区管理局等单位,曾任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二、三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深圳市半导体照明产业促进会创会会长、深圳市江西商会会长、深圳市南山区工商联主席、深圳市南山区慈善会名誉会长等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59,771股。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周志刚:男,55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营销总部部长、企业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部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职工代表监事简介

尹常健:男,49岁,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7-0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5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7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184,931股,发行价格为14.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9,899,992.60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10,030,772.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869,219.8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7月15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3月1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1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16年6月底建成并网发电,目前尚余3191.93万元工程尾款由于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暂未支付。

(2)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4.3MWp已于2016年5月8日建成并网发电,目前尚余729.26万元工程尾款由于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暂未支付。

(3)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MWp工程暂未开工。

(三)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项目为:

1、以募集资金16,800万元投资建设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以募集资金1,680万元投资建设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MWp工程。

上述拟终止项目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拟终止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278.77万元、已完工项目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节余的募集资金4,965.63万元以及截至2017年3月17日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后的余额95.48万元,合计23,339.88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完工项目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未来拟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并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截至2017年3月17日拟终止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拟终止项目的资金投入明细构成、计划投入进度、计划完成时间和预计效益等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由于国家光伏发电政策发生已发生了较大变化,预期收益降低,公司决定终止建设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两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公司认为需要时再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公司会继续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确定公司未来新能源光伏产业的发展。

(三)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并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创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已投资完工项目情况

本次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账户余额合计为5,035.09万元,具体包括尚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3,921.19万元、节余的募集资金1,044.44万元,以及已完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后的余额69.46万元,截至2017年3月17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资金原因及计划使用安排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1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合计计划投资总金额为14,510.00万元,在扣除尚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后节余募集资金为1,044.44万元,占上述两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的7.20%。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的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鉴于上述两个项目已经竣工,而尚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不便于在短期内全部支付完毕,且将工程尾款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收益较低而造成公司资金利用率较低,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已完工项目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5,035.09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上述已完工项目的工程尾款,未来拟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独立董事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两项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招商证券关于方大集团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7-0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2015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按文件精神,公司可以选择执行此规定,也可以继续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为了更加合理体现公司购买铝期货对于风险管理的作用,公司选择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2、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将影响公司购买铝期货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根据文件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进行追溯调整,亦对公司今后的资产和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 适用《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的影响

公司为应对未来原材料现货价格上涨,导致的采购支出增加,买入铝期货合同作为套期工具,被套项目为铝板采购远期交易,属于“现金流量套期”。

公司在套期关系开始时,以书面形式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载明下列事项:风险管理目标以及套期策略;被套期项目性质及其数量;套期工具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风险性质及其认定; 对套期有效性的评估,包括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经济关系、套期比率、套期无效性来源的分析;开始指定套期关系的日期。

变更前,公司采用比率分析法为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比率没有超过80%至125%的范围,认定套期高度有效。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股东权益,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变更后,将套期工具累计利得或损失中不超过被套期项目累计预计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部分作为有效套期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工具现金流量变动大于或小于被套期项目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套期无效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套期关系终止时,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科目中确认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入“原材料”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 “套期工具”科目期末借贷方余额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中列示,“套期损益”科目当期发生额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中列示,“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科目当期发生额在“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所属的“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项目中列示。

(二)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项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待转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两项会计政策, 均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上述两项会计政策。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7-09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2: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17年3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3月30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4、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审议《本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6、审议《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7、审议《本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8、审议《本公司2017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9、审议《本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10、审议《本公司关于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11、审议《本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11.1(选举独立董事):

议案11中子议案①:选举郭万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中子议案②:选举邓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中子议案③:选举郭晋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2(选举非独立董事):

议案11中子议案④:选举熊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中子议案⑤:选举林克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2、审议《本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12中子议案①:选举董格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12中子议案②:选举曹乃斯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13、审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年度津贴方案;

议案14、听取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以上第6、7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1中涉及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各项议案的相关内容均已于2017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商出具的有效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7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20楼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86(755)26788571-6622

传真:86(755)2678835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755-26788571-6622

传真:0755-26788353

通讯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20楼

邮编:51805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一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55,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