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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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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2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等发出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26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互保关系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27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2017年4月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28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2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20家全资子公司和4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担保额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75亿元的担保(此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23.41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96.03亿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现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于2017年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75亿元的担保(此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 担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涉及20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及额度分配如下:

2、本次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涉及4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及额度分配如下: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林俊波女士:在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175亿内,可对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年中有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在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100亿内,可对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如在年中有新设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新设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三、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四、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23.41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96.03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95%和77.17%;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俊波女士或其指定代表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2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互保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

●担保额度:30,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为民丰特纸提供担保22,130万元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互保情况

(一)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民丰特纸继续建立以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可以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18年6月30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且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现根据融资需要,公司拟将提供担保的主体调整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即可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民丰特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互保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互保关系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民丰特纸是1998年11月12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35,13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卫伟,注册地:浙江嘉兴市甪里街70号。公司主营卷烟纸的生产销售;纸浆、纸和纸制品的制造和销售等。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民丰特纸总资产229,2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6,04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46,8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5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与本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民丰特纸经营情况良好,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为民丰特纸提供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其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民丰特纸提供担保22,13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23.41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96.03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95%和77.17%;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17-02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5日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5日

至2017年4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7年3月21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

(四)登记时间:

2017年3月29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