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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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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2、公司与三和超市的合作,是为了发挥和利用三和超市的市场资源,借助三和超市的平台进一步扩大CNC品牌的影响力,进一步拓宽CNC品牌产品的销售渠道。三和超市创立于1997年,距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是台州本土零售业中的著名品牌,其所属门店达360多家,在台州拥有广泛的市场资源。公司与三和超市的合作更加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项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13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际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中新国际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57,546.00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中新国际电子2017年度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新国际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2017年4月12日(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5月31日。在融资担保额度之内,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协议。

2017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

法定代表人:江珍慧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电子器械和器材,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各类技术推广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利用互联网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商品;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新国际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新国际电子资产总额137,111,689.06元,负债总额99,806,372.01元,净资产37,305,317.05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7,046,690.23元,净利润-7,091,457.98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全资子公司中新国际电子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7亿元,同比2015年的0.97亿元增长544.83%,其笔记本电脑业务在2016年呈现突破式增长状态,预计2017年将继续呈现快速扩张趋势。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新国际电子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财务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新国际电子提供担保,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中新国际电子的融资成本,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0,000元(不包含本次担保,下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00,00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0%和21.50%,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元。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4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2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中新科技总部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2日

至2017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7年3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后续披露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5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至9项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9:00-11:30,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中新科技总部五楼总经理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另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中新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5、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电话联系证券事务部了解详情,证券事务部咨询电话:0576-88322505。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