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7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张更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8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宣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9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或“金鸿能源”)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6.51%。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1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4年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82,464,454股新股,发行价为21.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9,999,979.40元,扣除发行费用44,332,464.4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667,514.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2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250344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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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3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284.33万元。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6年3月1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人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此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3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6月23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人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此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将不超过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本次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为1,461.6万元。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的情况。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应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金鸿能源已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鸿能源内部制度的规定;
2、金鸿能源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金鸿能源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金鸿能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金鸿能源的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金鸿能源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曹斌、敬云川、张帆
2017年3月20日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监事,经过了解与监督检查,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截止到监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过12个月未还的行为,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监事:宣丽萍、李建新、张培贤
2017年3月20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银河证券”)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鸿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鸿能源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鸿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1号文《关于核准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金鸿能源向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计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464,4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21.1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9,999,97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332,464.46元,金鸿能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5,667,514.94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50344号)。
金鸿能源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在民生银行北京工体北路支行和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下称“专户”),账号分别为692942574和10279000000847657。截至目前,上述制度和专户运行情况良好。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金鸿能源拟将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下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金鸿能源承诺:
1、上述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或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用途;
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进展情况;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将及时、按期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到专户,并采取一切所需措施,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募投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进度超过目前预期,或因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将及时、足额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金鸿能源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
1、金鸿能源已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鸿能源内部制度的规定;
2、金鸿能源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金鸿能源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金鸿能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金鸿能源的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金鸿能源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银河证券对金鸿能源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马锋邢仁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