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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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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9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17—004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邵阳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七人,董事葛毅先生、赵世芝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长邵阳先生、董事田鲁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总经理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三、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2017年3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7年3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13,593,176.06元, 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55,204,242.94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0,459.9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1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4,450,59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0,753,647.34元(合并)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七、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2017年3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2017年3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关于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十、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公司独立董事马荣凯先生、刘永泽先生、韩海鸥先生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支付报酬依据充分,数额合理。

该项议案将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3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关于改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祝恩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拟聘任李林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李林女士的任职资格和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任职条件、工作经历符合《公司章程》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要求,同意推荐李林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简历:李林,女,42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助理、大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部长助理。现任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3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17-005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艾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二、《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13,593,176.06元, 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55,204,242.94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0,459.9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1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4,450,59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0,753,647.34元(合并)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该预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三、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四、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题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2017-006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6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专业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因公司业务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2017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65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是大连地区成立时间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全国范围内成立的首批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3年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全国范围内首批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2月与大连市财政局脱钩改制为大连元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0年10月与大连信义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12月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1月经辽宁省财政厅批准设立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服务的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国有大型企业。现有从业人员7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4余人,资产评估师、税务师10余人。从业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已达10余人,拥有众多精通英语、日语,熟知金融、投资、财会、税务的专门人才。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公司将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2017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其他

本次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2017-007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2日

至2017年4月13日

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15:00至2017年4月13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3月23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项、第6项议案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15:00至2017年4月13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沪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沪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深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 9:00—11:00,下午2:00—4:00到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投资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7年4月12日下午4:00,传真中需包括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4、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公司投资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以上1、2 条所列相关文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 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116001

联 系 人:郭晶、秦佳佳

联系电话:0411-82298188/82298187

联系传真:0411-82298177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