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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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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7年3月23日起对旗下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富国天惠”)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场外份额——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做相应修改。相应内容也将在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份额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自2017年3月24日起,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A类份额和C类份额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一)本基金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富国天惠A类份额(现有份额),前端代码:161005,后端代码:161006

1、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者场内申购A类份额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

投资者场内赎回A类份额,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5%。

(3)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A类份额场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外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1)前端申购费

A、申购费率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场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后端申购费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份额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方式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时,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5%。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时,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3)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A类份额场外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

(三)富国天惠C类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03494。

新增的C类份额仅开通场外份额,不开通场内份额。投资人可以场外申购与赎回C类份额。

1、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四)富国天惠C类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场外申购时,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场外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80126257、80126253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1:《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www.fullgoal.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3日

附件1:《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