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7-030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藏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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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欧阳旭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
公司董事长欧阳旭先生、董事白玛玉珍女士、董事高充彦女士、独立董事王文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因工作原因,董事白汉宗先生、张永智先生、唐泽平先生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马艳女士、徐俊锋先生、徐文博先生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
公司监事单绍和先生、李东曲才让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监事会主席欧阳威女士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汝易先生、财务总监裴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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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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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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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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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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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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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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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逐项审议《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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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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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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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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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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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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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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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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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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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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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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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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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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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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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建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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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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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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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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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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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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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8-10,议案12-14、议案15、议案16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有:议案1、议案3-5、议案7-16,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士东律师、刘佳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