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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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2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17日、1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7)、《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18)。由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在清明节假期后第一天(2017年4月5日),工作人员误认为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现场会议日期前一交易日15:00至现场会议日期当天15:00,导致上述公告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与补充如下:

一、更正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5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3月31日15:00-2017年4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5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4月4日15:00-2017年4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前: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15:00至24:00,2017年4月5日0:00至15:00。

更正后: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4日15:00至2017年4月5日15:00。

更正前: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更正后: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二、除上述更正事项外,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公告的《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18)中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2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彭朋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水木动画有限公司 33.33%的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水木动画33.33%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收购水木动画有限公司33.33%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2017-16),现对本次收购行为中签署的《关于水木动画有限公司33.33%的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改动条款如下:

(1) 协议第二条 对价与支付

原协议中:

2.2 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款由甲方分三期向乙方支付,具体如下:

2.2.1 本次股权转让经东方网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捌仟陆佰柒拾叁万零捌佰肆拾元整(¥86,730,840元)(以下简称“首期股权转让价款”);

2.2.2 本协议第3.1条所规定的股权转让先决条件得到实现或被豁免后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壹亿零捌佰肆拾壹万叁仟伍佰伍拾元整(¥108,413,550元);

2.2.3 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捌万贰仟柒佰壹拾元整(¥21,682,710元),于目标公司2016年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修改后协议中:

2.2 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款由甲方分二期向乙方支付,具体如下:

2.2.1 本次股权转让经东方网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捌仟陆佰柒拾叁万零捌佰肆拾元整(¥86,730,840元)(以下简称“首期股权转让价款”);

2.2.2本协议第3.1条所规定的股权转让先决条件得到实现或被豁免后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股权转让价款的60%,即人民币壹亿叁仟零玖万陆仟贰佰陆拾元整(¥130,096,260元)。

(2) 协议第三条 交割

原协议中:

3.4 在先决条件全部得到实现或豁免的前提下,自乙方将标的股权完成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以下简称“股权交割日”)起,甲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依照法律、本协议和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目标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由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前的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2016年12月31日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由完成股权交割后的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

修改后协议中:

3.4 在先决条件全部得到实现或豁免的前提下,自乙方将标的股权完成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以下简称“股权交割日”)起,甲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依照法律、本协议和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22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或“公司”)于3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于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2),预计将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

停牌期间,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21日正式向证监会递交了《关于申请撤回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材料的申请》。

公司及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仍在讨论之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指定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