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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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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11 公司简称:康尼机电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现有总股本738,383,25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3,838,32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1、轨道交通产品

(1)城市轨道交通产品

城市轨道交通产品主要包括城轨车辆门系统、站台安全门系统、内部装饰、连接器、闸机扇门模块以及城轨车辆门系统维保及配件业务。

城轨车辆门系统作为公司当前的核心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左右的份额,同时,该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持续十年保持在50%以上。

站台安全门系统相对于城轨车辆门系统而言,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闸机扇门模块是公司自主研发的轨道交通站台闸机核心部件,主要由逻辑控制器、扇门控制器、伺服电机和机构四个部分组成,公司闸机扇门模块的主要特点是高安全、高可靠性、高性价比,可实现全面进口替代,该产品市场主要竞争对手是德国Magnetic、瑞典固力保。2016年,该产品已在南京地铁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等运营线路上全面应用。

(2)干线铁路车辆门系统产品

干线铁路车辆门系统产品主要包括普通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及动车组门系统。随着中国标准动车组许可证的颁发,中国标准动车组将可能成为国内和高铁出海的主要车型,作为中国标准动车组门系统研发、试制的主要参与单位,未来,公司动车组门系统的市场占有率将会明显提升。

2、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

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充电连接总成、高压输配电总成(车内)以及新能源公交车门系统等。

2015年初,公司依托连接器技术和孵化成果,成立了南京康尼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主要服务于自主品牌、合资品牌的主流新能源乘用车主机厂。截止2016年,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比亚迪、奇瑞、吉利、上汽、广汽、江淮、众泰等新能源品牌车企,并获取上汽大众预定点通知书。此外,继2015年获得TUV德国总部颁发的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之后,近期,公司研制的电动汽车高压连接器产品获得由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DEKRA)大中华区颁发的DEKRA Seal证书。

2016年,公司自主研制的新能源公交车门系统产品(电动塞拉门)成功推向市场,获得首个55辆车(75套门系统)订单并实现交付。

3、精密制造装备产品

公司精密机械制造装备产品主要包括电动工具零部件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高端制造装备(数控磨床、AGV小车等)三个主要业务方向。精密机械制造装备产品与去年同比稳中有升,其中,电动工具零部件产品主要客户相对稳定,与去年同比销售额略有下降;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售额较去年保持稳定增长,新产品研制、认证工作正有序推进;高端制造装备实现销售超过2,000万元,与去年相比增长较快。自主研发的数控摆线磨、数控内齿磨已完成开发和调试工作,数控坐标磨已完成研制工作,目前正在调试;数控随动磨仍处于研制阶段。随着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自主研发的高端制造装备与精密锻造技术的有机融合,公司期待未来在精密机械制造装备产品上能够实现新的、有效突破。

(二)主要产品经营模式

1、研发设计模式

公司的研发设计涉及关键技术自主研发、与整车制造企业合作设计两个方面,模式各有不同:

(1)自主研发:公司设有技术中心,作为专门的研发职能部门,统筹整个公司的技术研发。对于轨道交通门系统的机械和控制关键技术,围绕既有的核心技术,不断开展纵向和横向的拓展性的研究和开发。同时,对轨道交通门系统基础性技术进行前瞻性研究。

(2)合作设计:轨道车辆门系统的设计,是整车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具体到特定产品的性能与指标,公司需要与整车制造企业合作开发与设计。整车制造企业提供整车技术顶层指标,公司进行拆分细化为产品技术指标。

2、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包括自主采购和指定采购。在进行自主采购时,采购部将按照公司的生产计划、采购流程,向市场直接进行采购,采购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指定采购主要针对整车制造企业的特定需求进行,公司在进行指定采购时按各整车制造企业的具体要求采购相关的原材料及零部件。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主要采取订单导向型生产模式。轨道交通门系统产品种类较多,标准化程度低,不同车型所使用的门系统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在车型不断更新的同时,门系统产品的规格和型号也层出不穷。由于门系统产品的种类和供货量往往面临着较大变化,因此公司在生产门系统时,采取订单导向型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产品生产。

4、营销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采取直接面对客户进行销售。公司主要通过专业展会展示公司产品,宣传公司品牌形象,同时销售部门通过销售网络获取市场信息,对顾客开展有针对性的产品推荐活动。在国内市场,主要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得销售订单;在国外市场,主要通过国外客户在中国设立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申报,经客户对申报材料、报价、企业资质以及业主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后与之展开商务和技术谈判,签订销售合同。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经营模式与轨道交通门系统经营模式类似(因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尚未进入国外市场,国外市场营销模式未涉及)。

(三)行业情况

1、轨道交通行业

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的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及铁路建设规划密切相关。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2016年我国城轨交通线路概况》的信息和内容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30个城市共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134条,运营里程4153公里,当年新增线路18条、新增里程535公里,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同时,依据《十三五规划刚要》中提出的“十三五”期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新增3000公里的数据,预计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轨道交通里程将持续增长,轨道交通运输在各类运输方式中的份额持续提高,轨道交通装备的市场需求有望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

2、新能源汽车行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再一次明确,到2020年“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6年汽车产销创历史新高,全年产销量分别为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51.7万辆和50.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1.7%和53.0%。在中国新能源乘用车中,纯电动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6.3万辆和25.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3.1%和75.1%;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产销分别为8.1万辆和7.9万辆,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9.9%和30.9%。在新能源商用车中,纯电动商用车产量为15.4万辆,销量为15.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0.2%和50.7%;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销量为1.9万辆,同比下滑19.3%。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4部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中国新能源汽车补贴2020年将完全取消。而国外老牌车企都有新能源汽车规划,可能会在2020年中国补贴取消后,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国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也已经蓄势待发。中国新能源汽车等相关企业能否在补贴取消后获得长足发展,关键看能否在技术上取得突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20.10亿元,增幅21.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40亿元,增幅30.5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表所列示如下:

(一)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结构化主体或其他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结构化主体或其他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九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