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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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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7-018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243,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843,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3月28日。

一、公司股本变化情况概述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750万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000万股。根据询价结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3,75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3,000万股,老股转让75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5,000万股。

2016年5月25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16年6月7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2,500万股。

2016年9月12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6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0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7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579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2,579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079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公司机构投资者股东中山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比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子瑞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企业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之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

(二)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3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6,243,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66名,不涉及公司董监高。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通宇通讯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通宇通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售安排;通宇通讯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北证券对通宇通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7-019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吴中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时桂清女士和中山市宇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中林先生系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制人)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3月23日14:30

2、召开地点:广东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金通街3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中林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名,代表股份8,485,0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988,4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96,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02%。

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85,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41,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通宇中科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85,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41,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