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7-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期间,丹邦投资集团自前次减持累计达到 5 %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丹邦投资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09,70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03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一、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2016年5月30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7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82,640,000 股变更为 365,280,000 股。上表中2015年3月16日、2015年5月13日的减持股数是以转增前股东所拥有的股数计算的。)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2016年5月30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7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82,640,000 股变更为 365,280,000 股。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的股份数是以转增前股东所拥有的股数计算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2、丹邦投资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1 年 09 月 20 日至 2014 年 09 月 19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在《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承诺未来 6 个月内(即2015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1 月 10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3、丹邦投资集团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本次丹邦投资集团减持公司股份事宜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